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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给贫困的人是否可以算在十一奉献之内?

一位姊妹给我发微信消息,问我:“自己奉献钱给贫困的肢体或传道人,是否可以算在十一奉献之内?”即如果自己每个月挣一万元,十一奉献就应该是一千元,将这一千元不奉献给教会,直接奉献给贫困的信徒或传道人是否可以,是否还能算作十一奉献。

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十一奉献。在旧约《圣经》中,上帝吩咐十一个支派奉献十分之一给利未支派,目的是什么呢?主要原因是想要让他们心无旁骛地好好侍奉上帝,不被其它的事情搅扰而失去专一的心志。有人认为,如果将十一奉献不给教会,反而奉献给了贫困的人,这并不是给神的,而是给人的。如果十一奉献给了教会,再有感动奉献是可以的;但如果没有先给神,而给人,那就不是给神的。

这个观点正确吗?来看新约《圣经》的教导,主耶稣说: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10:42)换句话说,只要是为了主的缘故而奉献给任何有需要的人,都是在为主奉献,而不只是为人奉献。因此,为了主的缘故而奉献给人只是在为人奉献吗?不仅如此,也是在为主奉献。

那是不是说我们只支持十一奉献给人而不给教会呢?也不是如此。现今的教会与曾经的也有些不同,教会也需要运营维护资金,如水电费、音响设施更换费、办公费、消防安全费,还有支付的一些讲道费用等等。如果所有的信徒都不愿意将十一奉献给教会,那教会的很多硬件设施就无法更换,神学生也无法培养,教会的爱心帮助和服务也不便开展。

也有人称自己确实向教会奉献了,但教会不愿意正确使用大家的奉献款。有的奉献款明明是备注了给某位生活困难的传道人,或者更换什么物件,但教会将钱收了以后,既没有将这钱给困难的传道人,也没有更换相应的设备,只是将这奉献款都存了起来。面对这样的景况,应该怎么办呢?对于这样的情况,可以将奉献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依旧奉献给教会,因为教会的圣工以及传道人的工资也需要金钱;另一部分可以奉献给贫困的传道人或肢体,能够在实际生活中给他们一些帮助,使他们既得到内心的关爱,也得到生活上的帮助。

不论如何,我们献总要是为了感谢主恩的缘故而奉献,可能有不同的方式或者不同的表达,但总要是为了主而做,如此一定是会被神悦纳的。因为神注重的不是千千的牛羊,而是人的心灵和诚实。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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