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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与讲真理

引言

在牧会的过程中,发觉这样一个现象,一些弟兄姊妹对于自己所讲论的究竟是一种普通的“道理”还是圣经的“真理”,不甚清楚。有的人对于“道理”与“真理”并没有清楚的界限,在他们看来,重要的不是“道理”或“真理”,而是“有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则寸步难行!

有的人则认为必须要将“道理”与“真理”区分开来,因为“道理”是相对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真理”是绝对的,不会因着角度的改变而改变。如果只讲道理,就会导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惟有讲真理,才能止息纷争,且让人心悦诚服!这两种观点到底哪一种更加正确呢?

一、何为真理?

“真理”就是圣经中的绝对真理,是不因时间、地点、处境、社会等的改变而改变的。比如,主耶稣在提到他的门徒是否应该遵守诫命的时候,曾指出,“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当然,如果我们细分圣经的教导的话,就会发现圣经的真理还可以分为“具有处境特征的真理”与“可以直接应用于任何时代的真理”。

比如,旧约的十条诫命就是永恒的道德律,就是主耶稣所提到的连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的律法。但民事律与礼仪律却带有明显的处境性特征,不能直接应用于当今的时代。否则的话,基督教与犹太人就真没有什么区别了。但今日的基督徒跟犹太教徒显然有着根本的分别,这分别就是基督徒不再像犹太教徒那样遵守旧约律法所规定的一切仪文礼节,基督徒不再像犹太教徒那样献牛羊为祭,不再像犹太教徒那样依赖一个像圣殿那样的独特建筑去敬拜上帝。

这不是说旧约律法民事律部分与礼仪律部分对基督徒已经失去了意义,而是说,我们需要将隐藏在民事律与礼仪律当中的真理的原则抽离出来,然后再将其应用在今日基督徒的处境中。只有这样,民事律与礼仪律也便像道德律那样永放真理的光彩!

当然,“真理”这个词还不单指涉“真理的绝对性”,更是带有“真理的非命题性及位格性”的成分。也就是说,真理并非只以命题的形式出现,有的时候,更以位格性彰显的形式出现,因为“真理”这个词也可以指“上帝的信实”,而“上帝的信实”是上帝透过在基督里应验他自己应许的方式呈现出来的,所带给人的并非只是关乎对错的理,而是灵性的体验。在这种体验中,人们所经验到的乃是信实的上帝自己!如此说来,上帝的真理,一部分是用我们的理性去认知,另一部分则是用我们整个人、整个生活去经验、去体悟的!

于是,当我们说,我们要讲真理的时候,不单是说,我们要讲论圣经中的绝对真理与真理的原则,更是说,我们要竭力去经验主的信实,以便让上帝的应许能够透过我这卑微的器皿活现出来。讲论真理的终极目的不是去陈述一个绝对的理,而是去彰显荣耀的上帝。换句话说,当我们强调,我们必须要讲真理的时,不仅是说,我们需要呈现某个绝对的理,更重要的是需要呈现真理的主体——荣耀的上帝,让人不单遇见那个理,更是遇见理的本体——上帝。我们的终极目标不是以理服人,而是让人遇见又真又活的上帝,以便最终伏在上帝的权下!

二、讲真理与讲道理是相互对立的吗?

有人说,“真理”是绝对的,“道理”是相对的,故此,我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该讲道理,而该讲真理。也就是说,我们不该以基于生活经验的道理拿出来,去解决问题,而该将圣经的真理拿出来,使凡事都能遵循真理的指引。笔者认同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准则是圣经的真理,不过,我们没有必要将圣经的真理与基于生活经验的道理截然对立起来。虽然道理是相对的,但只要那个道理不违背真理的原则,为什么就不能成为我们行事为人的参照呢?

圣经的真理往往只是提供了一个大的视野,以便使我们能从基督的眼光去看待万事万物,不致于被各样的成见与偏见所捆绑。但要是涉及到某件事情本身的梳理,则我们非得对这件事情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不可。不充分了解该事件,对该事件所作的价值判断就有可能是错误的,尽管在作出判断以前,作判断的人已经在用基督的眼光看待此事。俗话说,摆事实、讲道理。真理是跟基于圣经的教导,而道理则是根基于事实,纵然你我所看到的事实不一定十分全面,但要对某件事作出必要的价值判断,就非得对这件事有充分的了解不可,也就是说,在对这件事所作的价值判断中,“讲道理”是必须的。

比如,共和党趋向于保守的价值观,更接近基督教价值观,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对所有有关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的争竞作出直接的价值判断,我们不能因为更喜欢共和党而不假思索地认为凡是共和党作出的决定都是正确的。笔者的意思是,我们喜不喜欢哪一派是一回事,但要真正涉及价值判断的时候,则更需要根据事实,而不是完全根据我们的喜好。

小结

综上所述,“真理”与“道理”的确有所不同,但我们不该将“真理”与“道理”放在完全对立的位置上。“真理”使我们具备圣经的视角与基督的眼光,而“道理”则使我们具备想要了解事件真相的欲望。离开了“道理”,我们很难还原事实,揭示真相,纵然这真相只是我们所以为的真相,但舍此别无他途。离开了“真理”,我们纵然知道了事件的真相,也未必能从该事件中看出上帝的心意。

另外,虽然“真理”是绝对的理,但这是对基督徒,且有的时候是对某个特定的基督徒来说的,对于非基督徒而言,他们并不承认圣经的真理就是绝对的理(虽然他们不承认并不代表就不是)。当他们不承认圣经真理的时候,他们就会将圣经的真理看成只是某个普通的道理。于是,我们最后会发现,将某个我们所认为的真理(尽管那就是圣经的真理)加诸于非基督徒身上的时候,我们的对话只是鸡同鸭讲,由于缺乏了必要的认同与交集,并没有太大的果效。

这就是为什么当一个基督徒同非基督徒传福音,传到后来讲不下去的时候,最后会告诉他,“如果你不相信我跟你所传的福音,那么只有你自己去试一试。你可以尝试自己去祷告祷告,看看上帝是否会真的回应你。”也就是说,我们也许很难将某个绝对的理强加给某人,却可以将他带到上帝的面前,使他亲身经验一下真理的本体。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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