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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真理得自由,那真理是什么呢?

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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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真理得自由(约8:31-38)

引言

教会学校燕京大学曾有一句校训,便是“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真理是什么?恐怕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彼拉多曾问过这个问题,却没有答案。也许在彼拉多看来这个世界并没有什么真理,如果有,也只有强权。与真理相比,彼拉多更相信强权,但讽刺的是,当他自以为有权力可以任意处置耶稣的时候,却不得不受制于犹太人的威吓。当他以为强权就是真理的时候,却沦为了强权的奴隶。可见,强权并不能使彼拉多得自由,惟有上帝的真理才能让我们得享真自由!

一、真理是什么?

我们来继续思考这个问题——真理是什么?从字面上来看,真理就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是永恒不变的、具有绝对权威的道理。那么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这样的真理呢?十七至十八世纪,一批思想家在欧洲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这场运动的主要特征便是“理性主义”,理性被认为是一件检验真理的法宝,凡符合理性的皆为真,不合理性的皆为伪。理性既然能检验真理,那么理性本身自然便成了当之无愧的绝对真理了。问题是,我们用什么来证明理性本身就是绝对真理呢?如果理性就是最高的权威,就不可能被证明为绝对真理。这个时候,人们对理性的态度就不是一种科学的论证的态度,而成了对理性的崇拜。我们可以将人们对理性的崇拜称之为“理性主义”。

不过,启蒙运动毕竟只是发生在欧洲内部,更可以说是具有基督教背景的阵营之内,在这个共同体的内部,即便人们开始怀疑教会的权威,但对上帝的认识及论证,却仍受到西方传统的影响,比如亚里斯多德及阿奎那的影响。那么在非西方世界呢?在佛教徒、印度教徒以及其他异教徒中间呢?他们所受到的影响完全不同于西方人所受的影响,在他们的传统中也完全没有什么亚里斯多德、阿奎那等人的身影,故此他们的理性推论与西方人的理性推论已经具有了不同的特征及不同的出发点了。许志伟博士认为理性主义的失败在于它并非是不证自明的道理。这只是一个假设,假设所有人的理性都是一致的,但从现实以及从人们的经验来看,这更像是一个倾向被证实为伪的假设。

长话短说,我们若真要认识真理是什么,就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个是真理必须是确实的及可被认知的,另一个则是认识真理的途径也必须是确实的。如果我们将上述定义放在基督教信仰中去理解,那么基督徒所崇拜的上帝必须是永恒不变,具有绝对权威的,也必须是一位可被人们认知的上帝。另外,人们对上帝的认知途径也必须是确实的,那途径不是理性主义,而是上帝的自我启示。人们不可能透过理性去直接认识上帝,但的确有可能透过上帝的自我启示去认识他,虽然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有理性的参与。现在,理性不再是衡量真理的标准,而是接受上帝自我启示的工具。“理性”不再想要去杜撰或去人为地创作出有关上帝的真理,而是降服在上帝的启示之下,去静静地聆听,默默地接受。于是,我们终于了解到,真理不是从人的经验世界所提炼出来的公理,而是从上帝那里启示给我们的有关上帝的神圣意旨,是具有绝对权威,且不容置疑的。

二、遵守主道的才能晓得真理

我们已经知道,真理是透过上帝的自我启示才被显明出来的,上帝的自我启示虽是可被认知的,却仍然需要上帝藉着圣灵亲自在人的心中作诠释的工作。从上帝的启示转到人对上帝启示的认知,中间需要一个认知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不完全靠着人的理性来完成,因为人仅仅靠着自己的理性无法去理解超自然的事件。在圣经中,有一个词曾被反复提及,它就是“认识”。比如,在《何西阿书》第六章,先知劝诫以色列人要竭力追求认识耶和华。又比如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主耶稣在为他的门徒祷告的过程中,说,“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就是永生。”

那么,经文所说的“认识”是否就是指书本上与头脑上的认知呢?笔者不是要否定书本与头脑上的认知,而是认为这里的“认识”,绝非仅仅止于书本及头脑上的认知,而是包括了更深一个层次的认知,就是从信仰的实践中带出来的认知。

作为一名基督徒,不仅要阅读圣经,更当遵守主的道,将圣经的教导努力实践出来,这样才能使书本上的概念、头脑中的知识活化成为我生命的一部分,成为我的真知灼见,使我能真正地晓得真理。比如,对于上帝权能的认知,可以单单从圣经中以及从各类属灵的书籍中获得,但一个在头脑上已经认识上帝权能的人,不一定对上帝的权能有真知灼见,不一定能深刻地体会到上帝在万事万物中牢牢地掌权。只有当我们常常顺服上帝,尊主为大,过敬虔、敬拜的生活时,才能感受到上帝的真实与荣耀,奇妙与伟大,才能真正超越环境带给我们的限制,使我们能靠主得胜!

三、在真理中得自由

就像鱼儿在水中才能自由,鸟儿在空中才能自由,火车在铁轨上运行才能自由,我们也只能在真理中得以自由!具体来说,有两层意思。

首先,我们惟有在基督里才能得以自由。主耶稣说,所有犯罪的都是罪的奴仆,惟有上帝的儿子让他自由,他才会有真自由。始祖的堕落使他的每一个后裔都深陷罪中,无法自拔。奥古斯丁认为犯罪之人的意志乃是一种受捆绑的意志,虽然他仍有自由,却只有犯罪的自由。因为受到罪恶权势的奴役,人永远不能自救,唯当基督用他的宝血洗净我们的罪恶,并使我们脱离罪恶权势的时候,才能体验到可以不用犯罪的自由。

其次,乃是指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也即使自己浸透在上帝的道中,不断从上帝的道中汲取属灵的养分,让上帝的道模塑我的思想、影响我的情感与意志,使我能肉身成道,达至贾玉铭牧师所说的基督徒人的境界。众所周知,人的思想是其行为的根源,而行为则是其品格的根源。在真理中得自由,就是藉着耶稣基督、圣灵的工作、圣经的教导及基督徒对上帝话语的践行,使上帝的道筑牢在我们的灵魂深处,成为我们的思想、行为及品格,以便让我们在他的真理中得着完完全全的自由与释放!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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