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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感、罪感、认罪悔改

“礼义廉耻”是儒家道德哲学的四大支柱,“耻”又是四端中的重中之重。因为人有羞耻之心,才会知道什么是错的,是不应该去做的。否则,人就会失去自我的约束,社会也将陷入极大的混乱。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论到“耻”的时候是这样说的。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对于如何治理好社会,孔子认为不当注重刑罚,而当注重道德修养。注重刑罚只能使人们因为惧怕受罚而不犯罪,却不能使他们有羞耻之心;但若注重道德的涵养与礼仪的教化,那么人人都能约束自己的行为,社会也就井然有序了。从这里我们看到孔子的治国策略乃是“重德轻法”。在孔子看来,法治只是治标而已,惟有德育才是治本之道。应该说,孔子的政治抱负是远大的,其治国理念也十分深刻。在落实“德政”的过程中,孔子尤为注重培育民众的“知耻心”,从而使人自觉远离羞耻的事,社会风气也就因此得以改善了。

笔者虽然生活在距离孔子几千年以后的时代,对于“知耻”与“社会风气”之间的关系还是稍有领悟。比如,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乃以农村为主,而农村的居住环境几乎是敞开式的,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一旦某某村民有了绯闻,就会立刻传遍全村,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人们就是为了面子也不敢肆意妄为。另外,在一些民风相对淳朴的地方,人们的道德意识也比较敏锐,那些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或者做了不光彩之事的人通常是会受到民众的谴责的。在这种氛围下,人们的羞恶心还是比较强烈的,而这种道德意识的共识也就成了人们心中的一杆秤。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建设的洪流中,中国社会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城镇化建设,人们纷纷住进了商品房,这个时候社会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人们有了私密的空间,也就降低了外界的关注度,与此同时,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又相继粉墨登场,这个时候人们心中仅存的那点羞耻感也彻底丧失了。基督徒该如何来看待“知耻”这回事呢?是不是说,这些事对基督徒来说,根本就不值得一提呢?接下来,笔者就从创世记以及其他书卷的相关经文来讨论这个问题。

一、无耻、不耻、知耻

1、无耻

孟子说,羞恶之心人皆有之。“知耻”是良知的正常表现。不过,这也是人在堕落之后才有的表现。堕落前,始祖是没有羞耻心的。《创世记》第二章二十五节记载,“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堕落前,始祖还没有犯罪,故此,他们的思想中是没有“罪恶”的经验的。可以说,堕落前的始祖是“不知罪”的。既然没有罪恶的经验,不知道“罪恶”是个什么东西,那么他们的内心中就不会有邪念,一个连邪念都没有的人又怎么会引起良心的不安呢?既然良心不会不安,也就不可能有羞耻感了。这样的人才叫天真无邪。在亚当的后裔中,最接近天真无邪的乃要算刚出生的婴孩了。虽然婴孩也有原罪,但刚出生的婴孩充其量只有自我中心的倾向,却并不会实质性地犯罪,因为“罪恶”是人刻意选择的结果,而婴孩是没有这样的选择能力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人也是不会有羞耻感的,他就是耶稣基督。耶稣基督是完全圣洁的羔羊,从始至终,他都没有犯过一样罪。他不仅是无罪的,也是不知罪的。耶稣基督是全然无邪的人子,不仅具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虽然主耶稣在世上的时候也受过撒但的试探,但这种试探只是从撒但的角度来描述的行为,对于耶稣来说,这种试探并没有引发任何的恶念在他里面,最多只是使他圣洁的人性受到某种压力,使他有了某种冲动的倾向,却远远没有达到使他犯罪的地步。这样的人何等有福!一个连私欲都没有的人,根本不会有邪恶的心思,他做任何事情也不会有不正当的动机。在这种情况下,他根本就不需要努力行善,因为他按照本性所行的一切就是善。我想,我们只有到了天堂才能享受如此美好的福分! 

2、不耻 

笔者提到的第二种情况叫“不耻”,即“不知羞耻”,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恰恰相反。第一种情况是“因为没有罪恶的经验而不知道什么叫羞耻”,第二种情况则是“由于良知的麻木而失去了对罪恶的羞耻感”。比如丧心病狂的杀人碎尸,丧尽天良的性侵乱伦。当一个人可以将另一个良善的人活活杀死,煮熟后分割成两千多块抛尸,然后心安理得地继续他的生活时,这叫十足的“不知羞耻”。在他里面,那颗活蹦乱跳的良心早就死掉了;在他眼中,杀一个人跟杀一只鸡并没有什么分别。

基督徒会说,我们得救不是靠良知,但这是不是意味着作了基督徒之后就可以丢弃自己的良知了呢?我想这是万万不可的。保罗告诫当时的信徒,叫他们千万不可丢弃良知,因为那丢弃良知的就像船只破坏了一般。笔者认为“不耻”的人至少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因为健康的缺陷造成的,比如精神病患者,这样的人由于已经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故此他们的天良是有缺陷的,这种缺陷足以导致他们作出不道德的行为却不自知。故此,如果一个人确实是因为精神病而伤害他人的,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一定会从轻审判。第二类是因为作恶多端,犯罪作恶已经成了习惯,他们的每一次犯罪都是一次对良知的背叛,久而久之就再也听不到良知的声音,也就不觉得羞耻了。第三类是最不可原谅的,因为第三类人不仅犯罪作恶,更是故意泯灭良知的声音。他们说,犯了罪之后为什么心里会感到不舒服呢?这并不是上帝的谴责,而只不过是人的心理作用罢了。只要运用积极心理学,刻意让自己快乐起来,多做几次,你的内心就不会烦躁不安了。他们将良知的谴责说成是心理的疾病,试图摆脱良知的控诉让自己快乐起来,不料却落在更深的幽暗之中。这告诉我们,基督徒千万不可以为了暂时的快乐而试图熄灭良知的声音,不要将良知所发出的声音当作撒但的控告或内心的疾病,否则必将遭受极大的亏损。 

3、知耻

第三种情况叫“知耻”。《创世记》三章七节记载始祖犯罪之后的变化。他们刚吃下禁果,就发现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节经文并不只是在叙述他们的一个新发现,而更是在叙述他们发现这一情况后的反应,就是用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是为了保暖吗?但这样的解释不合上下文。上文不是说,天凉了他们就用无花果树的叶子作裙子,而是说,他们吃了禁果后,眼睛就明亮了,然后他们才做了这事。这表示他们这样做完全是由于吃了禁果所致。故此,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保暖而是为了遮羞。

现在的问题出来了。同样是赤身露体,为什么在犯罪前他们没有感到羞耻,在犯罪后却有了不一样的感受呢?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因为他们没穿衣服吗?什么叫做“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难道在犯罪前,他们的眼睛没有看到自己是赤身露体吗?显然不是。笔者相信,始祖在犯罪前后他们的视力并没有什么变化,他们赤身露体的地方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真正的变化在于他们对自己赤身露体的状况有了不一样的感受。犯罪前他们看不出赤身露体有什么不好(事实上,他们也没有看出为什么要穿衣服。因为所有的动物都是赤身露体,为什么人就要例外呢?),然而犯罪后他们就很惊讶自己的赤身露体,就觉得这是一件很羞耻的事。也许,他们也说不清楚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但他们就是觉得这样光着身子是很羞辱的,一定要用什么东西将自己包装起来,才会有安全感。当他们赤身露体的时候,心中有一种极大的不安,但事实上,这种不安并不是因为他们没穿衣服,而是因为他们怕被上帝看见。一个人赤身露体的时候会有一种被人看穿的感觉,可是一个作了亏心事的人又怎么愿意被人看穿呢?故此,表面上看,是因为没穿衣服而心理不安,事实上,是因为怕被上帝看穿而心里不安。可是,人又怎能隐瞒上帝呢?就算你穿得再严实,就算你像鸵鸟一样把头钻到沙土里去,在上帝面前还是一样地赤身露体。 

孟子说,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孟子的意思是,人的良知对“恶”生来就有一种识别的功能。在面对“恶”的时候良知会发出不安的信号,人只要顺从良知恶恶的倾向,就能避免作恶。不过,孟子可能没有想过,为什么一般人的心中会有“恶”的经验呢?当自己有了过犯的时候,又为什么想要将自己的行为隐藏起来,不让人知道呢?难道良知对“恶”的辨识只停留在对恶的概念性的了解中吗?事实上,人的羞恶之心并不只是良知对羞恶的辨别之心,更是指良知与生俱来的不安。故此,只要有一点点的事情发生,人就想要设法隐藏自己的恶,因为暴露自己会让自己感到不安。表面上,人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的隐私,实际上,人乃是不想让上帝知道自己的羞耻。因为暴露在上帝面前的感觉,就好像被扒光了衣服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那样难受! 

二、耻感、罪感、认罪悔改

1、耻感

始祖既然已经堕落,世人也因此而被陷在罪里,就必然会有羞耻感。其实,人有羞耻感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一个不知羞耻的人已经与禽兽无异。虽然人的羞耻感并不能使他得救,却至少让他知道什么事情是可耻的,是做不得的。当一个人已经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耻的行为时,表明他已经深深地陷在罪恶或错谬之中。就好像我们喜欢形容那些很坏很坏的人叫“黑良心”的人一样。我们可以将罪恶比喻为一坨黑色的屎,除非我们的良心不是黑色的,否则你将无法辨识这坨罪恶的屎究竟是什么。

一般来说,当人有了过犯或者遭人戏弄的时候就会有那种羞辱的感觉,这是一种痛苦的感觉,而人的反应模式基本上就是遮掩、推诿或者报复。前几天新闻报道有个日本女孩在花季的年龄就选择了卧轨自杀。她在车站的时候将自己的手机打开,向所有的人直播了她卧轨自杀的过程。这是一个真想死的人,因为在这之前遭受了种种非人的折磨。在外面总是受人欺凌,在家中还被自己的生父强暴。在这个过程中,她的内心饱受创伤,并且生发出一种强烈的羞耻感,这种羞耻感还不是对欺凌她或强暴她之人的深恶痛绝,而是对自己深切的厌恶感,觉得自己是个多余的人,是个让别人不快乐的人。正是这种被罪恶摧残的心态使得她走上了绝路。可见,没有耻感的人固然是禽兽(比如,女孩的生父),但过度的羞耻感也会摧残一个人的生命(比如,这个轻生的小女孩)。 

2、耻感与罪感

耻感是一种耻辱感,一种被曝光的感觉,一个有耻感的人只能说是一个良知还算正常的人,却并不能说明他会因此而改变自己。虽然孟子说,知耻而后勇,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知错便改过。相反,有些人,知耻以后会推卸责任,就像亚当,将吃禁果的责任推给夏娃,这是知耻以后,人们最最自然的表现。另外,这种耻感也能成为人心中巨大的压力源,使人无法面对,无法承受,就像上面所说的那个女孩。笔者想说的是,耻感本身只是一种羞辱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并不一定会将人带往正确的道路。故此,除了耻感,笔者想说的第二种感觉就是“罪感”。笔者所说的“罪感”并不是“罪恶感”,而是一种因为得罪上帝而有的特殊的灵性经验。比如,《使徒行传》第二章彼得布道结束后,听的人觉得“扎心”。这种扎心不仅是一种耻感,更是一种“罪感”,不是一种普通的羞辱感,而是一种因为得罪上帝而产生的“心痛的感觉”。故此“罪感”比“耻感”要更进一步。“耻感”只是感觉自己被羞辱,“罪感”乃是感觉自己得罪了上帝。一个人触犯了法律,被判刑后,如果他不是被冤枉的,那么这个人也会有相应的罪感,他会觉得自己就是一个罪犯。这种罪感的产生是因为他意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的,犯法是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一般的人都会因此而后悔。在上帝面前的“罪感”更是如此。由于上帝超越时空,并且得罪上帝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治,故此如果没有圣灵的光照,人是意识不到得罪上帝有多么严重。可以说,“罪感”并不单单是从人的理性中产生的,就像人们单单学习法律并不会产生罪感一样。一个人如果没有经历圣灵的光照,他不可能真正明白什么是“罪”,也就无法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 

3、耻感、罪感、认罪悔改

始祖因着食禁果而有了耻感,但是这种耻感并没有使他们知错便改,相反,他们的反应是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他们以为这样一来,他们的羞耻就不露出来了,然而这只是一种自我的心理安慰。他们将羞耻遮掩起来,却不能将它除掉。因为那羞耻不是身体上的一样脏东西可以用水洗掉的,而是他们灵魂中的污点,所以不是遮掩或改正就能解决问题。他们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盖自己,但经风一吹,叶子会掀开,羞耻仍不免会露出来。看来,这件用树叶做的裙子并不能真正遮羞。其实,我们可以将这件裙子理解为“人的功德”。罪也已经犯了,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让自己可以因此而心安理得呢?人所能想到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功补过”了。罪已经犯了,哭也没有用,往后只能尽量去做好事来弥补自己的过错。问题是,做好事是人应该做的,怎么就能“抵过”呢?还有,就算能“抵过”,我们又能作出什么样的好事是可以真正被上帝认可的呢?如果人们做不到,那又该如何呢?我犯了罪,得罪了上帝,现在我用做好事的办法去弥补,那么我该做多少好事才够呢?是做一百件,一千件?哪一天才能达到上帝的标准呢?可以说,人是不可能靠自己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的。这个问题只能由上帝提供解决的办法,而这个办法就是上帝主动让他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道成肉身,身钉十架,为我们受罚,做成救恩,然后借着圣灵光照我们,使我们认罪悔改,接受耶稣为救主,并因此而得救。人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是不能遮羞的。上帝爱世人,所以他牺牲了自己的独生子,使他成为替罪羔羊,用羔羊的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

“认罪悔改”并不是人的功德,而是人向上帝应有的回应。上帝所要的并不是“将功补过”,而只是要他们重新回到他温暖的怀抱。“罪恶”已经犯了,懊悔没什么用,用做好事的办法去弥补也没有多大价值,因为即便这样做了,人还是会继续犯罪。那么,人一边犯罪,一边做好事,又有什么意义呢?关键不是如何去追究过去的罪恶,而是如何止住当前的罪恶。上帝是何等爱我们,他知道我们人在这件事上是完全无能为力,无法自救的,故此,他才要借着耶稣基督的受难来拯救我们。借着基督的受难与复活,上帝就可以赦免我们的罪恶过犯,更重要的是,上帝就可以借着圣灵将他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使我们心灵的眼睛得以开启,麻木的良知得以苏醒,使我们因着基督重新回到阿爸父的怀抱之中,与他不再分离。这样的救恩才能解决罪与死的根本问题。有耻感是一件好事,但耻感如果不能变为罪感,那么人们仍然不明白问题的关键到底出在了哪里。如果人不知道自己的根本问题是因为得罪了上帝,那么他们所作的一切都像用拳打空气那样,徒劳而无益。

注:文章首发于作者微信号。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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