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放权的时候还是要放点权
近日,和一位同工在聊天的时候谈到教会的权利问题。按照道理来说,教会是没有什么权利的说法的,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因为各方面原因的影响,登记证之类的都需要有人的名字,教会的事情也需要有人安排。因此,慢慢地,大家约定俗成,教会的总负责人就成了最有权力的人。有些地方是牧师,有些地方就是执事之类的,这和不同地方的情况有关,但一般情况下法人就是最有权力的人。他可以支配教会的任何事情,就是俗称的“一把手”。说起来好像没有权,但在教会里还是有权的。虽然也有堂委会之类的,但基本也就是个形式和摆设,走程序的而已,因为基本上一把手要决定的事,其他人也不会反对,即使反对也没有什么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权力比较集中,也给后续的全职侍奉的人员带来许多的压力。就像刚才提到的,只要是负责人决定的,其他人有权反对,但反对无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只要是负责人不愿意给你做的,你甚至都没有资格参与。为何会这么说呢?请看一件事。
有一位神学生,神学本科毕业后到教会参与侍奉。这是他的母会,他自己本人在歌唱上很有恩赐,十分有悟性,也有负担,为人也还可以,整体素质不错。但回到教会后,并没有受到教会负责人(就是该教会“一把手”)的重用。若是该负责人自己懂一点歌唱的知识和技巧也就罢了,但她甚至连简谱都看不懂,唱就别提了,都是低八度。就算是这样,她仍要霸占着权力,不用这位懂乐理的神学生。就连进入诗班简单的听一下是否跑调之类的小事她也不放,还不让其他同工参与,全程她一人审核。她说这个人可以进就可以进,不需要其他任何人的意见。
若是她懂也就罢了,可她听不懂!但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因为在县城,有些成员比较年轻,她可以迅速知道这个人的大概背景,家庭情况之类的,若是这个人后面有资源,不管对方好与不好,都可以让他加入诗班;若是这个人没有资源,那就随意对待了,如果唱的不是那么出众,可以不允许录取。这样给诗班后续的练诗带来了一些困难,有些甚至是五音不全的都参与到里面,每次合唱总是低八度,教也教不起来,还不能多说什么,毕竟教会负责人让参与的,让同工很为难。负责人还说:“没有教好的,只有不会教的。”但关键的问题是,大家也都不是音乐学院的教授,就算教授来,有些五音不全的人恐怕也教不好的!
说到底,还是权力太大了。虽然说起来没有什么权力,但真要到做事的时候就显现出来了,不会给别人一点机会的。即使自己不懂,也要占着那个位置,为的就是给自己带来利益。这样又能给教会带来什么好处呢?所以,还是要轻看权力,该“分”的权还是要“分”的,不要太在乎这个了,以后都是要在上帝的面前交账的。虽然现在你能决定一切,但若是教会不能进步,反而不断后退,那以后又能怎么样呢!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基层教会义工。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