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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徒的自由(上)

查考经文: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6:12节)

每年的四月初,我们都会迎来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清明节。每当这个为亲人扫墓的节日来到的时候,作为中国基督徒的我们,总是要面对一些无法回避的有关上坟的问题。

这些常见的问题有:基督徒在上坟的时候,是否可以给过世的亲人烧香、烧纸、摆供以及下跪磕头?作为一名基督徒是否应该参与这种祭祀的活动?如果不得不参与的话,那么基督徒当注意些什么?这些问题都是弟兄姐妹们心中的疑虑,每逢清明节将近都会有不少弟兄姐妹向我询问以上的这些问题。

然而,这些现实的问题不单是在清明节前会如影随形,就在我们平日传福音的过程中,不少慕道的朋友也会十分关心这类的问题。他们既担心又错误地认为一旦他们成为基督徒之后,我们国家传统性的祭奠方式就不能再使用了。而不烧香、不烧纸的结果,就会造成他们那些过世的亲人们在地底下没有钱花,生活潦倒,无依无靠,这是他们所担心的问题。 

从他们自身的角度来说,这些慕道的朋友们还担心一旦他们受洗成为基督徒之后,他们就必须要遵守基督教的教义教规,在清明节上坟的时候就不能给过世的亲人烧香、烧纸、摆供以及磕头。如此这般的话,他们一定会被家中还没有信主的亲人们误会,认为他们自信了洋教之后便不孝了、忘本了,连老祖宗都不要了。因此,的确是有许多的慕道友就是因为这个缘故,便对基督教的信仰望而却步了。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当我们向身边的人谈信仰、传福音的时候,你是否也经常被对方问到:如果信主了之后,是不是就会有许多的事情不能再做了?是不是就不再自由了?

基督徒除了在清明节上坟的时候,需要格外注意一些事情不能做之外,那基督徒在平日的生活中。可以抽烟、喝酒吗?可以打扑克、打麻将吗?可以托关系、送礼、走后门吗?可以吃些山珍海味的野生动物吗?可以去KTV、酒吧以及夜总会吗?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

如果是以上问题的回答,都是“不可以”的话,那一名非基督徒在成为基督徒之前还真得需要好好地深思熟虑一下,毕竟今后的生活会有太多的限制,会有许多的事情今后不可以再做了,给人直观的第一感觉就是人身的自由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既然如此的话,一定会有慕道友这样问:作为一名基督徒,他还会拥有自由吗?论到基督徒的自由,使徒保罗曾在新约圣经《哥林多前书》6章12节中这样教导我们: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由此可见,作为一名基督徒根本不是信了主耶稣基督之后就失去了自由,凡事都要受到约束。而是只要他不受所做之事的辖制,则凡事都可行。

既然如此的话,那比较容易起冲突的问题就来了,请大家试想一下:假使是一名基督徒他能完全地做到凡事节制,不受任何事物的辖制,难道他就可以随意抽烟、喝酒、打麻将、托关系走后门,清明节扫墓时烧香烧纸、下跪磕头以及随意的吃野生动物,天天去KTV、酒吧、夜总会吗?

论到基督徒自由实例,今天要分享一个我亲身经历的一个见闻,是有关于基督徒是否可以喝酒的问题。这原本是一件极为普通,且容易理解的事,但令我感到万分惊讶的,乃是一位弟兄对基督徒是否可以饮酒的错误解释,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这位弟兄说:“既然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章12节教导基督徒凡事都可行,那么我喝点酒咋就不可以呢?” 除此之外,他还引经据典地胡乱解释基督徒为什么可以喝酒,而且还具体说明基督徒应当喝的酒是什么酒?他根据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5章23节,曾劝提摩太喝点酒(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就是根据这节经文这位弟兄信誓旦旦地宣称基督徒可以喝酒。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我所遇见的这位弟兄所讲的这两个源自《圣经》的解释,完全是断章取义。第一处经文,保罗的教导不是‘凡事都可行’而是: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我们基督徒虽然可以适当饮酒,但基督徒做任何事情是有原则的,并非他不受辖制就什么都不顾忌,凡事都可以做了。有关如何具体应用这节经文的基本原则,我将会在接下来的分享中,以清明节上坟的事情为例与我们在座的众弟兄姐妹们作详细的解释。

我们暂且来看他所说的第二处关于提摩太饮酒的经文,只要我们翻开《圣经》便一目了然。《提摩太前书》5章23节,经上记着说: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弟兄姐妹们,这节经文所要表达的,岂是使徒保罗劝提摩太饮酒呢?乃是在教导提摩太在喝水时多多注意,要注意饮水的安全。这节经文所牵涉到的《圣经》历史背景是:古时候的人所饮用的水都是井水、河水等一些天然的水,不是像我们今天所喝的自来水是经过人工过滤和消毒的,所以当时的人直接饮用天然水是很不安全的,特别是身患疾病、身体软弱的人。

故此,古代人会以我们当今所知晓的酒精杀菌的原理,将从井中、河中所打来的引用水中掺入酒,以达到除菌的目的,这便是古时候的人们聪明之处。

由此便知,刚刚所提到的那位弟兄对于经文的曲解虽然是错误的,但令当时的我更加无法接受的是这位弟兄在曲解经文的基础上,还添油加醋地想当然地,毫无根据地说:酒分为两种,一种是大提摩太酒,另一种是小提摩太酒。

大提摩太酒是白酒,基督徒不可喝;小提摩太酒是啤酒,因为啤酒养胃,符合保罗对提摩太的教导:胃口不好而可以喝啤酒养胃,所以基督徒是可以喝啤酒的。这种说法显然是毫无根据的信口开河,是无稽之谈,这令当时的我听到之后眼前感到一阵的眩晕!

与基督徒是否可以喝酒这简单的问题相比,我们中国基督徒在每年的清明节所遇到的困惑,因夹杂着亲情的缘故就相对复杂得多。

今天,我将以基督徒是否可以在上坟的时候下跪磕头为例,与大家详细而全面地解释《圣经》中关于基督徒自由的教导。

首先,请弟兄姐妹认真且仔细地思考,这样一个出于情理但又很现实的问题:我们这些已经受洗归主的基督徒,是否可以、是否应该在清明节扫墓的时候向已故的亲人,尤其是我们的父母们磕头?(或者说,在我们父母过世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向他们的遗体磕头呢?)

在现实中,如果一名基督徒真的在清明节扫墓的时候下了跪、磕了头,那他的心中肯定会充满来自信仰的不安与责备。因为毕竟在我们的信仰中,下跪磕头的这个举动违背了“摩西十诫”中的第二条诫命。旧约圣经《出埃及记》20章4-5节,明确告诫每一个属神的儿女: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

使徒保罗也曾在《哥林多前书》10章14节提醒我们说:“我所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这节经文中的‘逃避’一词,在原文中的时态是现在进行时,表明基督徒逃避拜偶像的事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动作或状态,要时刻的远离。因此,根据《圣经》的教导,基督徒恐怕就不可以在亲人过世的时候或者清明节扫墓的时候下跪磕头!

然而,令我们感到揪心、手足无措的问题在于:作为一名炎黄子孙的我们,如果这名基督徒在此时此刻不下跪磕头的话,不仅仅他的那些亲朋好友会认为他自从信了洋教之后便忘了本,连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不记得了,就连他自己的内心,也会十分地挣扎、过意不去。因为作为一名中国人,从我们的骨子里若是不以下跪磕头的这种方式,表达心中对父母的感恩、思念与不舍的话,那的确是很难让他感到心安,有其是那些生活在边远地区的中国基督徒。

个别有过经历的弟兄姐妹听到这里,或许会说虽然我知道自己作为一名基督徒此时不能下跪,但当亲人们都下跪的时候,我虽然站着但心中默默地跟他们一起悼念已故的父母就可以了。弟兄姐妹们,这虽然是一个常用的方法,但从我们信仰的教义层面,若是这名基督徒强忍着没有下跪磕头,但他的心中却已经默默地跟随其他的亲人一起磕了头的话。那以我们的主耶稣在新约的时代,对凡跟随祂之人的严格要求,这位肢体的内心行为就说不过去了。《马太福音》5章27节主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因此,这位肢体外表虽然没有屈膝磕头的行为,但因他心中已有了磕头的想法,那他就被算作是下跪磕头了。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这可如何是好啊?这岂不是两头堵,里外都是错了吗?既然如此的话,作为讲究孝道的中华民族的一份子的我们,中国的基督徒当如何正确面对清明节扫墓的问题?我们到底能否在已故的亲人、尤其是我们父母的墓前下跪磕头?这不仅仅是中国基督徒在信仰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与困扰,这一小小的问题。它更是演变成一个直接导致我国自清代康熙时期闭关锁国、科技滞后,最终落得落后挨打的千古遗憾。

信而归主的中国人,成为基督徒之后是否可以按照传统的文化习俗,在清明节扫墓的时候给去世的先人,尤其是父母下跪磕头?这件事在清朝的康熙皇帝时期,曾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震惊世界的事件,史称“礼仪之争”。

这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礼仪之争,是天主教耶稣会士与康熙皇帝形成的一派,与天主教多明我会士与教皇克雷芒11世所形成的另一派,两派之间就中国基督徒是否可以在逢年过节及清明节期间的“敬孔祭祖,下跪磕头”的问题,是否违反基督教教义而引发的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均以双方的口诛笔伐互不相让而失败地告终。

回顾历史,这个事件简单来说,是耶稣会士与康熙皇帝一派认为:中国人的“敬孔祭祖,下跪磕头”其本质是对已故亲人们的尊重与思念,只要不掺入祈求与崇拜等民间的迷信成分,其本质上就不违反基督教的教义。

而多明我会士与教皇克雷芒11世他们所组成的一派则认为:中国人的“敬孔祭祖,下跪磕头”明确的触犯了摩西十诫的第二诫,违反了基督教基本信仰,是坚决不能被允许的。

因着双方的互不相让,礼仪之争的结局是令人感到痛心疾首,值得惋惜的。康熙皇帝一怒之下,下诏书禁止所有西方传教士在华传教,也终止大清国一切与西方世界的文化和科技的交流。这样的闭关锁国,直接导致了我国近代的科学技术失去了与世界同步的机会。

在后来的鸦片战争中,那些依仗着工业革命而迅速崛起的西方列强,他们用更加先进的火炮轰开了我们的国门,清政府也被迫签订了许多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近代历史中的“李约瑟谜题”,便是综上所述这些事的最佳证据。

亲爱的弟兄姐妹们,康熙皇帝时期的耶稣会士,他们之所以允许中国基督徒在已故亲人的墓前磕头,除了他们所处的历史时期与今天的我们不同,更为主要的原因乃是源自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章12节的教导: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请大家格外注意,这节经文里有两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是:‘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这里不是单单的说基督徒凡事都可行,那是有前提的,就是要有益处。

第二个重点是:‘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这里也不是单单的说基督徒凡事都可行,它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要受到所行之事的辖制与捆绑。 

弟兄姐妹们要晓得,自古以来有太多的人对于基督徒的自由理解片面,想当然地误认为‘作为基督徒凡事我都可行’,就是他能做任何事,不再受律法的约束,即便是做了神所不喜悦的事,他也总是高喊着基督徒凡事都可行的口号自欺欺人。弟兄姐妹们请试想,若是当年的耶稣会士就是以基督徒凡事都可行为经文依据,允许中国基督徒在清明节下跪磕头的话,那就是这些博学多才的宣教精英们的肤浅了。

以利玛窦、汤若望神父为代表的那些当年的杰出的耶稣会宣教士们,他们之所以能在教皇的命令、以及当时的中国所处的文化背景之下,有如此大的基督教本色化的突破,其主要的依据就是刚才所提及的,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章12节这段经文中,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这就是我今天要与弟兄姐妹分享这篇信息的核心所在:我们基督徒拥有完全的自由,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我们基督徒在使用自由时,有两个重要原则我们必须要遵守。

第一个原则:凡对生命(属灵、身体)无益、或者有损的事,基督徒都不可行。神所赐基督徒的自由并不是用来放纵,必须是对生命(属灵、身体)有益处的事基督徒才可行,这是基督徒凡事都可行的重要前提。

第二个原则:一些事凡是行了之后会使人成瘾的,能辖制人、捆绑人的事情(例如:抽烟、喝酒、打麻将、上网、打游戏、逛街、购物等等),基督徒就都不可做。我们要晓得基督徒在运用神所赐的这自由的同时,也须注意去保护自己所拥有的自由,不可被外在的事物引诱辖制,进而失去这自由。

《哥林多前书》6章12节是历世历代的基督徒,在主所赐的这自由中行事为人的重要准则。是所有属神的儿女在蒙恩得救之后,所行的一切的事,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属灵上的,一定要于人、于己有益处,不能损人利己。凡不能叫我们基督徒的身体与灵命得到益处,反而会养成我们不良的嗜好,进而捆绑、辖制我们的事情,基督徒就都不可以去做。

在基督徒现实的生活与工作中,我们行事为人若不谨慎,在行使自由的时候若有半点的疏忽,就很可能将自由演变成放纵,而放纵则会被魔鬼撒旦所利用,进而生出辖制人、使人失去自由的力量。

基督徒一旦被这种放纵的生活所辖制,那么他就离犯罪、得罪神不远了。我们每个基督徒当晓得,魔鬼撒旦就是靠着这些放纵与恶习,辖制、捆绑历世历代的基督徒,目的是让我们这些属神的人软弱、跌倒,进而远离神、得罪神。这一点,需要弟兄姐妹们在自己的生命中格外小心谨慎,以免入了迷惑。

最后请大家切记:我们要保护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不可被软弱与放纵所辖制,进而失去在信仰里的自由!

通过以上内容对《哥林多前书》6章12节的解释,再结合我国清代时期的历史与文化背景,相信今天的我们一定不难接受当年的耶稣会士的提议:封建时期的中国基督徒,他们虽然是以下跪磕头的方式祭奠先祖,但其行为的本质是对已故亲人的感恩、思念与不舍。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封建迷信的成分,就不违反基督教教义。在当时那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之下,基督徒在至亲过世或清明节上坟的时候下跪磕头,是可以被允许的。

以利玛窦、汤若望神父为代表的耶稣会士,他们此项提议的基督教本色化的益处在于,蒙神所眷顾的中国人从此就不会仅仅因为这不许磕头的一件小事,影响他们信主归向基督。没过多久之后的历史,也证明了耶稣会士的这个提议是正确的,若是没有礼仪之争这场风波导致清政府闭关锁国,那我们的国家也不会在近代史上留下那样一段屈辱的伤疤。

分享到这里,弟兄姐妹心中一定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在清代,基督徒在清明节扫墓的时候是可以下跪磕头的,那为何我们今天的中国基督教会,在教导上则是不允许主内的弟兄姐妹在料理后事及扫墓的过程中有下跪磕头的行为呢?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我将依据《圣经》的教导在下次的分享中再与弟兄姐妹做详细的解答。

在今天分享的最后,我仅将解答这个问题的两个原则先抛给大家,供大家思考:

第一个原则:信仰根基尚浅的基督徒,很难在料理后事以及扫墓过程中把握具体的行为尺度,很容易将封建迷信的成分带进来,进而污秽了基督徒在纯正信仰里的自由。

第二个原则: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章23-24节,明确教导基督徒运用自由的原则: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哥林多前书》10章23-24节,是两节含金量非常高的经文,其中蕴藏了非常丰富且重要的信息。是我们历世历代的基督徒应当知晓,并且不能不知晓的有关基督徒自由的宝贵信息。这两节经文将会为我们解释为何我们今天的基督徒,在料理后事以及扫墓过程中不可以有下跪磕头的行为,其根本原因是为什么。这些内容,我们留着下次分享。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愿神亲自祝福祂的话语,也愿诸位肢体能在神的真道中得自由与释放。阿门!

(本文作者为辽宁大连玉光街基督教堂副主任牧师。本文根据证道讲章整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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