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宗教在乡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历史上,我国农村各种形式的宗教、类宗教现象与乡民生活交糅互渗,与乡村礼俗渐行渐近,共同规制着乡村社会的文化秩序;寺庙宫观与山水观念、村居形态和主体心灵相呼应,与传统村落共生共长,对村落格局产生深厚影响,并在乡村社会构筑形成了独特的公共空间和风物景观。时至今日,宗教在乡村社会依然广泛存在,因此,要正确引导宗教,发挥其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在农村,宗教信众结构长期普遍存在“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病人多”的现象。事实表明,我国的乡村宗教信仰实践存在着明显的民间信仰化倾向,它与传统文化、地方风俗相融合,体现着浓浓的乡土气息,也在总体上表达出乡村民众渴求美好生活的简单、朴素的价值理想和世俗化态度,激励人们洁身自好、从善如流。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战略部署,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涉及乡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决定了农村宗教工作要立足乡村振兴的最终归旨,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突出政治引领,做好宗教公益资源整合,特别重视农村宗教在抵制邪教、公益养老、民风教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宗教是反邪教的有力武器,反邪教也是宗教自身健康有序的内在要求。因此,要引导宗教界对宗教经典、教义作出正确的解析和阐释,使之成为批驳邪教的理论武器;发挥好爱国宗教团体及宗教界爱国人士在防邪反邪中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他们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自觉捍卫宗教阵地,推广普及防邪反邪常识,并主动参与到邪教受害者的帮教转化中去;充分认识和准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乡村民众正常的宗教需求,消除邪教的渗透空间。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宗教的文化性,认为宗教是“人类文化的重要载体”,并强调要“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宗教所倡导的伦理道德,都有服务社会、弃恶扬善的内容,倡导孝敬父母、慈爱子女、诚信交往、邻里和睦等美德,与乡风文明建设契合。实施乡村振兴,要珍视传统宗教文化资源,大力发掘和弘扬宗教中的优秀伦理道德,启示和引导农村信众自觉践行互帮互助、诚信友善、孝老爱幼的经典教义精神,自觉把宗教信仰实践与培塑良好家风、民风、乡风结合起来。注重乡村宗教资源的整合,引导促进宗教社会资本的公益性转向,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秉持“孝”“爱”精神,参与乡村养老服务,提升乡村老人的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当然,不能片面放大宗教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在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需要把宗教问题与民生问题、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结合起来,正视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切实关心乡村社会老弱群体,努力改善他们的经济条件、文化环境,加快营造乡村精神文化家园。
(作者单位:浙江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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