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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使用“盗版书籍”是犯罪吗?

近年来,身边的弟兄姐妹越来越开始流行使用盗版书籍,甚至在牧者的朋友圈中,也能看到几张与盗版书“合影”的照片。细究原因,才发现因为某些书已经绝版或价格昂贵,有些商家看到这一需要,就利用便利的途径在线上商城开始销售盗版属灵书籍。许多弟兄姐妹也因为方便和价格便宜而越来越趋向购买盗版书籍来作为平时的装备和研经工具。

的确,在价格上盗版书占据优势,一本原价90元的正版书,盗版只需要三分之一的价格便可收入囊中。这对弟兄姐妹来说确实是不小的吸引力,以至于有一次我去一位弟兄家吃饭时,偶然发现他家书柜里面竟然有一少半是盗版书籍。

这使我不得不开始思考一个问题:基督徒使用盗版书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吗?也许很多弟兄姐妹并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但当我们深思盗版书的由来和本质时,便可知道它的存在是一种不讨上帝喜悦的产物。

首先,对每位作者而言,书籍是其辛劳洒下汗水的成果,也是在法律上拥有版权及知识产权的财产。当有人需要购买此书时,只有一种正当途径,就是在合理的交易中购买正版的书籍。这既合情合理,也是对作者的一种支持。

而当有人选择购买或使用盗版书时,则是对作者的劳动成果和财产构成一种侵犯。为了弄清“盗版”问题,我特别在维基百科查阅了“盗版的定义”,其中写道:“盗版(又称“翻版”)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出版物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以及以此行为制成的侵权产品。”

由此可见,无论是印刷或是贩卖盗版书,都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作为基督徒,当我们使用盗版书时,其实也等于间接参与到这种违法行为中。而在属灵层面,上帝在“十诫”中明确吩咐祂的儿女说:“不可偷盗。”(出20:15)这意思是,不可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并且所有偷盗行为都是在破坏上帝对别人的护理和供应。所以,当基督徒无所顾忌地购买或使用盗版书时,其实是在偷窃别人的劳动成果,也是一种违背十诫的犯罪行为。

基督徒是否可以使用盗版书这一问题在教会中一直是饱受争议的话题。因为很多弟兄姐妹总是有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来支持自己购买和使用盗版书。比如,有人说:“我也想买正版书,可是太贵了买不起。我读盗版书总比不读好吧!”作为在农村教会长大的基督徒,我深知许多传道人和同工领着微薄的薪资,面对生活中的各种艰难。可即使这样,并不意味着我们有正当理由来购买和使用盗版书。因为贫穷并不是我们犯罪的理由,并且这也不是来自信心的行动。作为主的门徒,首要原则就是忠心和顺服。当忽视盗版书带来的不良影响时,我们的良心很难一边使用错误的手段,一边又在服侍神家里的事。

关于买盗版书的理由,在教会还有人会说:“正版书太贵了,我认为不值得。”面对有限的资金,很多人认为可以把钱优先用在自己刚需、喜好的事上,而书籍则可以用“盗版书”来平替,可以达到相同的使用效果。这样既读了书,也可以把省下来的钱用在自己认为更需要的事上。

我认为,这仍然是一种错误的观念,也不应该持续发生在基督徒身上。因为认为“一件物品不值”也不应该成为我们去“偷取”别人劳动成果的理由。这就好像一个人,他认为猪肉卖20元一斤是不值的,所以他就可以去菜市场偷商贩的猪肉来吃。不必多说,这同样是一种犯罪的心态和行为。当我们这样认为时,其实是明知故犯,心中真实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明明能用20块钱解决的事情,我为什么要用200块钱来解决”。其实,这正是一种“小偷思维”,因为在小偷的心里,如果不花钱就能得到,就不愿意付出应当付出的代价。

记得我曾经买的第一本盗版书是薛华博士的《前车可鉴:西方思想文化的兴衰》。这是一本牧者在讲道时特别推荐大家阅读的书,但当时正版书网上绝版了,有些商家卖到了130元一本。我毫不犹豫就买了在销量榜上排名第一的“复印版”,因为只要11元钱。在饱受这顿“属灵大餐”的过程中,我既不用小心翼翼地担心它会有褶皱,也不怕热水滴在它的封皮上。在几乎勾画满了整本书的重点后,我心里暗喜说:“盗版的质量还这么好,太值了。不仅学到知识,省出来的钱还能和朋友吃顿好的。”

后来再读这本书时,我无意翻到“薛华博士”的简介,才发现这本书是他和他儿子花了40年的时间写成的。我不禁愣了一下:“人家花了40年的心血,我花了11块钱就从盗版商那里买来了,那我不也成为像盗版商一样把手伸进作者钱包里的小偷了吗?”想到这里,我心里感到十分自责,认为自己如果真的渴慕真道,就不该用这样错误的手段来学习。

在教会中我听到的第三种认为可以买盗版书的声音是:“上帝才是一切知识的源头,人有什么不是从上帝领受的呢?既然是领受的,就应该将版权归给上帝,而不是握着自己手中。”这样的弟兄姐妹看似非常“属灵”,认为所有属灵书籍的版权都归上帝所有,人不应拥有任何版权,否则是一种没有爱、自私自利的行为。

我认为,这并不是圣经的教导,而是暗藏在背后的“强盗逻辑”。盗版者和支持盗版的人会说:“既然这些是神的(暗指不是你的),我也是神家里的人,我拿来用有什么错呢?”其实,这个逻辑的错误在于忽视了上帝是与人同工的,而且神尊重人的劳动成果。正如保罗教导我们说:“做工的得工价是应当的。”

其次,如果我们真把自己当作神家里的人,也一定会尊重神家中的其他人。正如十诫中“不可偷盗”的另一面,上帝也教导我们要“爱人如己”。可惜在面对盗版书问题时,我们不但扭曲了自己属灵的权利,也忽略了应当爱护其他肢体的责任。试想,这些作者是否因为爱我们的缘故而写下此书呢?又是否因为要给我们的生命带来长远的祝福和益处而努力写作的呢?如果是的话,我们非但不能以“属灵”的名义绑架他们,让盗版在“属灵”的包装下显得更加合情合理,反而应该为他们的爱心向上帝感恩,在基督里为他们祷告和奉献来纪念他们的付出。

其实,对于基督徒来说,是否可以购买盗版书这件事情不但可以体现出我们的价值观,也体现出我们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如何。若是我们真的认识到上帝向我们舍己的爱,便会在面对选择时按着圣灵的引导,本着爱神和爱人的心做出最忠心的选择。正如使徒约翰对我们说:“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上帝坦然无惧了。”(约一3:21)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山西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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