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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下)

宗教活动场所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接受核查审计,依法纳税,从而为自身合法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及其管理途径,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提供了行政法规支撑,是立足实践、问题导向的宗教法治战略部署,具有突出的现实针对性。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标志我国宗教事务全面进入法治时代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是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行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