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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性试探,基督徒该如何处理?

疑问
疑问

有位弟兄特别苦恼,他说在公司上班时,看到漂亮的女同事总是有不洁的想法,尤其是夏天到来之时,有的女孩打扮时尚,让他难以把持。

他觉得自己每日都生活在犯罪当中,感到十分痛苦,而不去工作又无法生存,对此十分为难。耶稣曾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7-28)这节经文常被教会拿来教导信徒,不可陷入眼目的情欲而犯罪。但在解读中,确实存在极端化、律法化的问题。认为只要基督徒产生了淫念,就是一件大罪,有的肢体如同那位弟兄一样理解,因而痛苦异常,甚至有人因为夏天时,某些年轻姐妹打扮清凉,而不去青年团契聚会了。

其实如果从当时说话的处境出发,就能看到耶稣这话的真实涵义。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觉得持守了律法,没有在此越界,自己就非常圣洁了,毫无瑕疵,不需要耶稣的救赎。可耶稣明确告诉他们,只要心里有犯罪的意念,即使没有外在的行为,同样也是罪。

耶稣的信息有两层涵义,一个是揭露法利赛人的不义,另一个是指出了人类都存在罪性。因为从堕落后人性的生理角度看,情欲是人之常情,按照耶稣的标准,就显出所有人都是罪人了。这既是对法利赛人的批判,也是让我们明白自己的罪人身份,而需要基督的救恩。因此不可用律法的方式去理解、实践关于心中淫念的教导,而是要清楚人性的软弱,以避免陷入试探、犯罪当中。

弟兄看到女孩长得漂亮,心里有想法是很正常的事。有位老牧者就坦言,虽然在主里追求了几十年,但有时看到年轻漂亮的姐妹,脑子里难免有不好的想法,可见人性是很软弱的。

面对美色,我们不是去压制个人的冲动,因为从人性看,这种做法治标不治本。但我们可以做到“发于情,止乎礼”。虽然心里有想法,但不做越轨的事,以免陷入罪恶当中。

在与女孩交往中,我们可以做到不与她们在无人的地方独处,以免因为冲动而犯罪。而在聚餐时,也要控制好自己的酒量,避免酒后犯罪。而在教会事工上,也可免男女单独搭配,以免出现可能的试探。就像有位牧者去探访,总会多带一两个人,就是为了防止瓜田李下之事的出现。

如果看到美女,心里有了不好的想法,感到十分内疚。那么可以闭上双目,在主里好好祈祷,以平复纷乱的心里。此外还可转移思绪,通过思考其他事情或作别的事,让排解乱动的心境。

总之虽然眼目的情欲是一种罪,但并非是严重的犯罪,只要为此向主认罪,注意保守好自己的心,避免各种试探的环境,是不会陷入大罪的泥潭中的。弟兄为此不必过于紧张,以免给心理造成伤害。

而教会在这个问题的教导上,要注意人的本性,而不是以极端严苛的律法去规范,这样做往往适得其反,造成某些弟兄出现心理疾病甚至剧烈反弹,做出不好的事。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厦门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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