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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带来的话题(二): 家族集资“祭祖”,基督徒可出分内钱吗?

笔者所在地区的农村,每逢清明节,一些宗亲团体组织(通常称为“宗亲联谊会”)会向族人摊派资金,即向同宗族人集资,用于“祭祖”。这也给基督徒出了一道难题:是出分内钱,还是不出分内钱呢?如果出分内钱,这些钱是用来“祭祖”的,也就是用来祭奠先祖的亡灵;而祭奠先祖的亡灵,就是祭拜假神,也就违背了十条诫命的第一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如果,不出分内钱,整个家族的人都会说你不要祖宗,认为你抠门,指责你没有亲情。当你有事情需要宗亲帮忙时,会遭到宗亲的拒绝,甚至让你在那个村庄都难以安身。

笔者就听说有一位老弟兄,在家族集资“祭祖”时,他坚决拒绝了出分内钱,导致所有宗亲都要与他绝断关系;甚至在他去世时,宗亲不让他安葬在他所属村庄(宗亲共有)的祖坟山上。其实,他与宗亲们闹成这个局面,也完全切断了他向宗亲们传福音的途径;同时,因为没有与宗亲处理好关系,而被整个宗亲排斥后,也让非宗亲的同村人士误认为基督徒没有爱心,难以与人相处,导致没有人愿与他打交道,也阻止了他向其他人传福音。可见,不出分内钱,也不一定能够荣耀神和造就人。那么,面对宗亲为“祭祖”集资时,基督徒是否可以出分内钱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看看所谓“祭祖”集资的财物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据笔者了解,这些财物的绝大部分用于了宗亲的聚餐,还有一小部分用于了修缮先人的坟墓、购买鲜花(或花圈)鞭炮和租车等费用,实际上用于购买香纸和贡品的资金极少。也就是说,真正直接用于购买与“祭祖”有关物品的资金是极少的。

其次,应该认清民间宗亲团体“祭祖”活动的实际。如果,排除烧香烧纸、进献贡品和跪拜等与“祭祖”有关的活动,实际上就是一次宗亲集体扫墓;同时,也是一场缅怀前辈,弘扬先祖美德,传承家族优良传统,激励后人奋发图强、积极进取的宗亲集体活动。如果,基督徒在宗亲的“祭祖”活动中,不拿香、不烧纸、不跪拜和不进献贡品,完全以扫墓的心态和行动来参加宗亲追思先人的聚会活动,这样出分内钱,也就不涉及到祭拜亡灵和叩拜假神了。而且,基督徒是完全可以与宗亲相聚在一起扫墓和纪念先祖的。

再者,如果基督徒在出资时,向宗亲们申明自己是基督徒,告之基督徒所信靠的神是掌管宇宙万物和主宰人类命运、赐人生命气息的主,是为人类的罪曾降生为人,替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又从死人中复活的神。且告诉宗亲,按照神赐给基督徒的诫命,是不可以将祖宗当作神来敬拜的。同时告诉宗亲们,基督徒不祭拜祖宗,并不是不要祖宗、不尊重祖宗;其实,基督徒也十分尊重祖宗,只是以追思的方式来纪念和缅怀先人。并且说明,自己出分内钱,是因为宗亲们一起扫墓时,聚餐、修缮坟墓和租车等都需要资金,自己也应该在这些方面尽上自己的一点本分,请宗亲们不要误认为自己出资,是为了支持宗亲购买香纸和贡品等祭拜先人的用品。

如果,基督徒单纯以扫墓的心态来参加家族组织的所谓“祭祖”活动和为这一活动出分内钱,相信众宗亲也会理解,决不会强迫你拿香、烧纸、进献贡品和跪拜先祖。这样,基督徒不仅没有参与祭拜亡灵,而且还在宗亲面前见证了自己所信靠的独一真神,见证了主耶稣的圣爱,见证了自己的基督信仰;也不仅不会得罪宗亲,而且还能保持和建立与宗亲们的亲密关系,同时也为今后向他们传福音创造条件。

总之,基督徒面对家族集资“祭祖”,如果在你的心目中只是集资“扫墓”和纪念先祖的活动,笔者认为是可以出分内钱的。只是基督徒应该坚持在那所谓的“祭祖”活动中,不要参与上香、烧纸、进献贡品和跪拜。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湖北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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