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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基督教系统神学的理解——教会的圣礼

引言

有关教会的圣礼,早在公元八至九世纪,拜占庭教会曾发起禁止使用和崇拜圣像的运动,后因神学家们拥护赞同圣像的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的决议,才告终止。之后便是,宗教改革时期,改教家们将废除圣像与圣物作为宗教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改教家们反对圣像、圣物崇拜,是因他们对基督教礼仪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改教家看来,只有圣经明文提及的圣礼才是教会应当传承的,而那便是“洗礼”与“圣餐礼”了。当然,关于这两大圣礼,新教内部的看法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新教关于洗礼的基本观念

首先,新教阵营一致否定了罗马公教会有关洗礼是通过在其中接受恩典的注入而有属灵更新、最初的称义和成圣的方式的教导。因这等于宣称,没有洗礼,人就不能得救。其次,在新教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见解。路德宗将洗礼与福音紧密地相连,主张基督徒是通过它获得永恒的生命,虽然人不是靠受洗得救,但没有洗礼就无法保证得救。与路德宗意见向左的是浸信会,其认为洗礼只是一个人对耶稣基督信仰的公开见证。故此,只有到了能分辨是非的年龄,才能进行这样的信仰告白。在这方面,改革宗的观点则介于两者之间。改革宗认为洗礼是成圣恩典的一种方式,也是为神的子民做福音的事工。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记,说明基督为他的子民所的一切,并将救恩印在这恩约上。

二、新教有关圣餐礼的基本观念

首先,在圣餐问题上,新教阵营一致否认了罗马公教会的教导,否定了他们的“变质说”。罗马公教会将弥撒视为是一种献祭,一种功德;并且还主张可以不领基督的血,而只领基督的身体。这些教导与新教的立场相距太远,而不为其所接受。

其次,在这方面,新教内部存在着不同的见解。路德虽然否定“变质说”,但他主张基督的身体与宝血真实地临在于圣餐之中,也就是说,虽然饼还是饼,但当圣餐礼举行,主领者祝谢后,基督的肉与血便真实地临在于这饼的外面、里面,于是,虽然吃圣饼的人吃的还是饼,但他在吃饼的同时也在真实地吃基督的肉与血。路德坚持将耶稣说的“是”,解释为“实际所指”,但这观点并没有成为新教内部的共识。比如,慈运理便不接受路德的观点,因他坚持将耶稣说的“是”理解为“象征”或“指涉”,他认为耶稣乃是说,这饼乃是象征或指涉“我的身体”,于是领受的人其实是借着这样的领受纪念基督,此外并没有什么其他的神秘含义。路德认为圣餐本身能引发人的信心,但慈运理却认为只有人的信心能使圣餐礼有属灵的价值。介于路德和慈运理之间的乃是约翰加尔文,他走的是一条中间路线。加尔文认为圣餐既不是基督以肉与血的方式临在,也非仅仅是一种标记,而是以某种属灵的方式临在,但这种方式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换言之,在加尔文看来,基督固然以属灵的方式临在,却不是临在于圣餐的饼杯之内,而是与领圣餐的人同在。

三、小结

综上所述,应当说,加尔文及改革宗的观点是新教内部的中间路线。其将圣礼理解为是一种对于不可见恩典的可见记号。也就是说,圣礼本身并不能使人得救,但它能成为恩典流通的管道,前提条件是“人对于基督的信心的回应”。一方面,加尔文与路德都认为圣礼是上帝所定规用来与人相交并赐福于他们的管道;另一方面,加尔文也与慈运理一样,认为圣礼本身并不能传递恩典,它乃是借助人信心的回应而对人产生属灵果效的。改革宗是从恩典之约的角度来看待圣礼的,认为亚伯拉罕之约与新约乃是同一个约,它们之间的差异不是本质性,而是处境性的。新约的洗礼所对应的乃是旧约的割礼,只是说,割礼是带血的圣礼,不过到了新约,由于基督的到来及他在十字架上的流血,上帝便以不流血的洗礼取代了需要流血的割礼。于是,在解释圣礼的意义及施行圣礼的问题上,新约应当体现出与旧约相一致的原则。在割礼方面,上帝命令亚伯拉罕要给他自己及属于他的所有男丁,包括他们的婴孩都要受割礼。当这原则运用在新约的处境中时,乃是说,受洗的对象不仅是能认信基督的成年人,亦包括了还不能认信的婴孩,因洗礼是上帝恩典的记号和印记。对于能认信的成年人来说,受洗前固然需要有清楚的认信,对于还无法认信的婴孩来说,他们则需要在日后以信心来回应这恩典之约。上帝恩约的记号怎样以割礼的形式印在所有接受亚伯拉罕之约的以色列人身上,如今也以洗礼的方式印在所有以信心回应基督之恩的基督徒并他们的婴孩身上。这洗礼的作用只是提醒所有的基督徒,他们和他们的孩子都是进入基督恩约的盟约子民,而他们也必须以信心的生活来回应这恩典之约,否则不能得救。至于圣餐,改革宗则将其视为基督徒生命更新的圣礼,由于新约清楚地教导领圣餐的条件是领餐者必须能分辨基督的身体,故此婴孩不适合领受主的圣餐。

四、中国教会的基本处境及相应的反省

笔者并不认为中国教会在圣礼这个问题上有一致的见解,故而,笔者只是想陈述某些基本的状况,且作出相应的反思。由于笔者所陈述的中国处境同时适用于洗礼及圣餐礼,故仅以洗礼为例进行说明。首先,由于中国教会的特殊处境,文革后中国教会的主体已成了基要派的教会,因信称义便几乎成了中国教会唯一的教义。(这也是丁主教的看法)这个处境决定了中国教会无论在其他方面存在着怎样的差异,在认信这个问题上总是会作出优先的考虑。应用在洗礼中时,笔者相信绝大多数的中国教会都会将“人对基督的认信”置于重要的位置,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信德考试”。这不是为施洗者设置障碍,而是他们在接受洗礼前必须有的自我了解,是为了让他们能清清楚楚地接受洗礼,并因此而使洗礼成为他们生命的祝福。不管我们有否清楚教导洗礼是恩约的记号,但有一点我们都知道,即洗礼本身并不能让人得救,人只能因信称义,赖恩得救。也就是说,在这个基本的处境下,我们都明白“人的认信”才是最重要的,至于“礼仪”则是辅助性的,是为了让认信者在受洗时蒙受属灵的祝福。其次,这样做其实也是基于实际的考量。在实用主义的影响下,中国教会的部分基督徒会倾向以实用的旨趣来理解洗礼的功用,比如,一部分的人认为受洗能使人得救,也有一部分则认为一个人必须做到行为完全才能受洗,并且受洗后就不能再继续犯罪。前者使人忽视受洗者当有的“认信”,而后者亦使人只将洗礼当作一个道德的标准。在这种处境下,教会不得不将人对基督的认信放在首要的位置,使人将焦点从礼仪本身转至其与基督的个人性关系,这样一来,洗礼也就自然而然成了一种外在的记号或表征。第三,在洗礼方面,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为病危者施洗。这类人通常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其身边的人也已经无法与其有正常的沟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会仍然坚持将“考信德”视为必要的条件,那么无疑便是将他们排除在受洗者的行列,为了适应这个特殊的状况,一些教会会放宽受洗的要求,只要对方有接受基督的意愿,便会为他施洗。

笔者罗列了三种基本的处境,笔者发现即便在最最极端的状况下,“人的认信”仍是受洗者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当然,笔者也认同婴孩洗礼,因为从圣约的角度来看,上帝既与成年人立约,这约也自当包括那些属于他们的、还未能辨别善恶的婴孩。笔者认为洗礼的确是一个神圣的记号,但笔者同时认为这个记号不是只有单向意涵。换言之,笔者认为洗礼不仅是上帝恩约的记号,同时也是受洗者信心的记号。因为如果当事人没有作出信心的回应,洗礼本身并不能救他。洗礼不仅仅表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成的代赎救恩,同时也表明人愿意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在信心中的完全的联合。这两方面是需要平衡的。也就是说,教会在对欲报名参加受洗者考信德这件事上需要充分理解这一原则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在考信德这个问题上,教会既不能太宽松,也不当太苛刻。教会不能太宽松,是因为,洗礼乃是受洗者信心的记号,教会不能对一个对基督作出不合宜回应的人施洗,基督的洗礼不可能在一个不信的人身上发生功效。与此同时,教会也不当太苛刻。因为毕竟,洗礼也是上帝恩约的记号,是上帝所赐的不可见恩典的可见形式,既是如此,我们不当以认信者其他非必要的因素(如,因认信者的知识有限而无法清楚表达他们的认信)而将他们拒之门外。至于婴孩洗礼,笔者赞同改革宗的观点,认为婴孩可以受洗,但他们长大后必须对基督作出正面的认信,这洗礼才能产生坚固他们信仰的属灵功效。而这个责任其实就落在了那婴孩的父母身上。于是,在笔者看来,婴孩洗礼的意义就是借此更加明确了基督徒家庭成员之间的圣约关系以及父母需要对子女尽上的属灵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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