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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对中国祭祖态度的历史演变

祭祖
祭祖

祭祖是中国最古老、流行最普遍的文化习俗之一,也是基督宗教与中国文化最容易产生礼仪冲突的关键所在。

中文“拜”字不仅用于神灵,也表示对人的尊敬。中国远古时期,祖先崇拜就已经存在。祭祖活动在周代形成定制。春秋时期,遵周礼祭祖之风盛行。孔子在《论语·为政》篇说过,“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意思是说,人在世时,要以礼对待;去世后,要按照礼仪下葬和祭奠。这就是儒家提倡“孝”的核心表现。由此可见,祭祖是孝的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伦理价值、社会价值和宗教价值。

中国古代哲人荀子在解释祭礼时说,“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他还用“祭者,志意思慕之情”来解释祭礼的起源和作用。在荀子看来,祭祖具有双重性。既可以是世俗性的,表达对逝者的思念,也可以是宗教性的。对君子而言,意在思念之情;对普通百姓来说,就是祭祀亡灵。

到上世纪中叶,崇拜祖先一直是中国人普遍奉行的信仰礼仪之一,也是中国人宗教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印度的佛教传入中国后,不可避免地与中国人的祭祖传统发生冲突,最终以佛教接受祭祖而关系缓和。

明清之际,天主教内部因敬孔祭祖分歧,引发“中国礼仪之争”。至清道光年间,中国官民普遍对天主教没有好感,认为外来宗教破坏了中国固有道统,伤害了原有的儒家传统。百姓信教被迫砸祖宗牌位,领受洋人的好处,是一群“吃教”的。

19世纪来华的基督教传教士同样排斥祭祖,引起民众的强烈反对。指责洋教士藐视圣贤,不让信徒敬祖宗,不孝父母。

这些现象给西方传教士造成极大挑战。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中国人的祭祖,可否允许教徒祭祖,成为他们争论不休的中心问题之一。

明末清初的分歧

明朝末年,利玛窦(1582年-1610年在华)等耶稣会士来华不久,便对盛行的祭祖敬孔活动采取宽容立场。利玛窦发现,祭祖敬孔在中国社会生活和礼仪中非常重要,且沿袭已久。他说,在中国,“从皇帝到平民,儒教最隆重的事,是在每年的某些季节,给逝去的祖先献供……他们认为这是孝道。……他们并非认为死人会吃上述东西,或要那些东西。他们说是因为不知道有什么别的方法,来表达对祖先的爱及感恩之情。有些人曾对我们说,订立这些礼法主要是为着活人,而非为死人;即是说,那是为了教导子孙和无知的人,孝敬仍然在世的父母。……无论如何,他们并不认为逝去的人是神,……与偶像崇拜无关,或许也能说那不是迷信。”清朝末年,耶稣会司铎萧若瑟指出,利玛窦等人认为敬祖先、立牌位,是为表达敬孝思念的诚意,而不是为求保佑,不是把牌位当作祖先灵魂,所以可以容忍,可以原谅。这样是为大开进教之门,也是一番善意。

利玛窦在世时,其同会、同国籍司铎龙华民对其观点持有异议。1610年,利玛窦逝世后,其他传教修会如多明我会、方济各会、奥思定会、巴黎外方传教会也来华传教。随后,传教士之间就包括名词译名在内的“中国礼仪”展开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1643年,西班牙多明我会会士黎玉范赴罗马向教廷质询中国礼仪是否可行。在呈送教廷圣职部的报告中,黎玉范未以中立立场,而是使用严格的宗教术语,致使中国礼仪的意义在传到欧洲前,已被设定具有强烈的宗教特征。

1645年9月12日,教宗英诺森十世颁布有关敬祖礼仪的教会首个文件,采纳了黎玉范同仁的观点,反对耶稣会把祭祖仪式解释为世俗性质,下令禁止中国信徒参加祭祖。

1654年,在华的耶稣会士派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至罗马,请求重新审议中国礼仪。他申明中国宗教礼仪与世俗和政治礼仪的区别,指出敬孔礼仪是在大厅而非寺庙举行,葬礼上举行的祭拜礼是在桌子前,而非在祭台前举行,旨在澄清二者均无宗教性质。于是,1656年3月23日,教宗亚历山大七世采纳了卫匡国一派的立场,下令准许中国信徒参与祭祖,但要避免迷信活动,避免危及信徒的信仰。

此后,传信部又颁布过一些法令,支持和反对祭祖指示相互交替。最后,1742年,教宗本笃十四世颁布谕令《自上主圣意》,重申了教宗克莱蒙十一世《自登基之日》诏书的一切禁令,下令当时及后来的所有在华传教士一律宣誓遵守禁令;与此同时,严格禁止教内人士讨论中国礼仪问题。可以说,《自上主圣意》是20世纪前罗马圣部就中国礼仪问题发表的最后通令。

这一时期来华耶稣会士与其他修会成员之间的祭祖敬孔分歧与争执,受到各自不同传教修会的影响。多明我会、方济各会传教士是从菲律宾和台湾进入中国大陆福建省的。以往,他们在南美洲和菲律宾的传教对象大部分是文化落后的民族。因此,他们到处用欧洲人的习俗强加于当地人民。这种做法显然与耶稣会士在华有幸服务朝廷,与士大夫阶层交往,研习中国经典,尤其是先秦诸子思想,尊重和适应中国文化传统和习俗的做法相去甚远。

在“礼仪之争”期间,康熙皇帝多次召见耶稣会士等西洋传教士和教宗特使,反复重申敬祖仅为表达思念之情,客观上支持了耶稣会的立场。康熙皇帝的意思是,中国人供牌位的事情,不过是想念逝去的父母。把名字写于牌上是为牢记莫忘,而没有把灵魂写在牌上的道理,这和洋教士画父母像,是为牢记、思念,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的另一个批文里,康熙再次说明,中国人供祖先牌位,是为表达子女思念父母养育之情。比如幼小动物,其母若逝,亦必思念,呼号数日。何况人为万物之灵,自然会用行动表达思念之情。传教士都是出家修道人,若父母逝世,内心肯定悲痛不已。假如对父母去世置之不问,那还不如动物,怎么和中国文化传统相媲美、相竞赛呢?由此可见,康熙皇帝的立场是十分鲜明的,如同荀子的观点一样,祭祖完全是世道人情的体现。

1939年的弛禁

然而,有意思的是,约200年以后,教宗庇护十二世就中国敬孔敬祖礼仪,于1939年通过教廷传信部下令,明确声明该礼仪完全为社会礼仪,收回以往敬孔敬祖禁令。

1939年12月8日,传信部颁布《中国礼仪敕令》,推翻了1742年的《自上主圣意》诏书的规定。该文件指出:“1、中国政府屡次公开声明人民信仰自由,政府不愿对宗教事件颁布法律。因此,政府机关所举行或下令举行的敬孔典礼,不是向孔子予以宗教敬礼,乃是向这位伟人予以相称的尊荣,兼以尊重本国文化的传统。因此,公教人可以参加在孔庙或学校内在孔子像前或牌位前所举行的敬礼。……4、在亡人前,或在亡人像前,或只写姓名的牌位前,鞠躬或行及其他社会敬礼,乃属善事,理应准行。”从此,在敬祖礼仪问题上,罗马天主教会的官方立场完全回归到利玛窦和康熙皇帝的观点。然而,考虑到正值战乱期间,1939年文件的意义在当时并不明显。

当代中国天主教祭祖的实践

上世纪60年代罗马天主教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召开,鼓励地方教会学习本地文化和传统,让“基督讯息”进入并圣化本地文化,进行教会礼仪改革。在“梵二会议”精神的激励下,1971年1月27日,台湾天主教神职人员首次主持敬祖仪式。仪式中不仅有献花、献辞,还有食物、饮品、香烛,参礼者行鞠躬大礼。致辞内容将天主教信仰的天主观和天主教诸圣相通的传统,与儒家传统孝道中尊重和追思亡者的思想融为一体。

1974年,台湾天主教会颁布了追思祖先的规程。目前,台湾和美国的天主教华人教会,都在每年春节和其他规定节日举行这种基督化的敬祖礼仪。

今天,我国大陆的天主教徒除教会规定的诸圣瞻礼纪念亡者节日外,其他日子如春节期间、清明节或父母忌日等,均可以去墓地扫墓,有的教徒和司铎也采取奉献鲜花、食物和饮料等物品的做法。若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的亲戚朋友去世,教徒也可以前往帮忙,但不得参与焚烧冥币一类的活动。而且,不会上前谴责他人的此类活动,而是采取坚守自己的信仰、立于一旁旁观的态度和做法,以示对他人信仰和习俗的尊重。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教会对教徒有这样的教导,判定祭祖是追念祖先。因此,天主教会对祭祖的做法原则上宽容接纳、实践中灵活对待,缓和了与中国传统习俗及周围人群在这一问题上的关系,有利于天主教在传统层面上与中国习俗相容,有利于与其他信仰的人们的交往与和谐。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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