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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奉献款能否用于商业投资?

自去年以来,福音时报收到不少地方教会反映,他们受到了非法集资(变相传销)问题的搅扰,不少信徒甚至教牧同工(包括教会负责人)在高额利息的诱惑和出于对参与非法集资的信徒的信任下,最后上当受骗,蒙受了钱财损失,甚至导致一些信徒的信仰因此而跌倒,还出现了个别教会分裂的严重后果。


甚至有的教会也被骗。有一位农村地区的教会负责人听信了教会内被诱惑的一名信徒的建议,将教会内的奉献款进行投资(非法集资)为神家赚取更多利润,“反正放着也是放着”,最后幸好被其他教会牧者知道后及时阻止。


鉴于此,教会能不能用奉献款做理财投资?福音时报就此采访了各地教会的一些牧者以及教会的负责人,还有一些工商团契的弟兄,他们根据自己教会以及职业处境谈到他们的一些看法。希望这些看法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来解决教会如今所面对的这些社会问题。


咨询的问题:针对不少教会里面出现的非法集资的问题,不仅个人受骗,甚至有的教会也被骗,把奉献款用作了投资,本想为教会增加收入,没想到被骗钱也收不回来了。您认为教会是否可以把奉献款用于商业投资,如果可以,您认为理由是什么?可以做哪些投资,其中的风险该如何规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不可以,您认为理由是什么?


以下是不可以将奉献款用于商业投资的看法:


辽宁一牧者认为:


对于教会拿着信徒的奉献款做理财投资一事,我持坚决反对意见,不管其出发点是什么。因为奉献款是信徒向上帝所献的祭物,具有神圣性;也是信徒所献上的一颗感恩于神的心,不是看得见的钱财可以衡量的。


所以,管理和使用这些奉献款,一定要遵循圣经的教导和原则,用在上帝喜悦的事工上面。目前按照国内的法律,集资本身就是违法的,多有欺诈的成分,所以教会更不能拿奉献款去做投资。 


广州一牧者认为:


投资理财当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收益和风险并存,且成正比,专业知识必不可少,但也无法确保万无一失。


面对投资失败带来的风险不只是钱财的损失而已,最可怕的是信徒的不解和埋怨,对牧者和教会失去信心和纯真,在怨言中使教会产生破口而人心失散,灵性损失的价值才是无法承受的。


教会存在于此时代中,最要紧的仍是传道和牧养,不忘基督救恩的初衷,教会讨论的重心仍是福音的使命,而不应该讨论钱财的问题,(虽然初期教会也讨论饭食供给的问题,但使徒们很清楚,教会的重点仍在福音。)现在许多教会讨论的重点都在于钱财的使用上,这是一种灵性危机。


彼得说:“金银我都没有,只把我所有的给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叫你起来行走。”(徒3:6)


教会可以没有钱,但不能没有属天的能力和权柄,失去与生命源头的连接,就算拥有金山银山都无法成为神心意中的教会。现在社会对于教会的定义本身也是:非盈利机构。教会购买教产是无法在银行按揭的。太重视钱财,不敢说是堕落,至少有点变味。


信徒可以投资,然后来奉献,教会最好不要。有多余的钱财就用在圣工的开展和周济贫穷上。


很多赞同投资的同工说“未雨绸缪”,但主是那养活小麻雀者,并且在人“未谋”之先,主已经供应和牧养教会直到如今,并且有盛。(如若有缺,就没有讨论投资的可行性了。)


本人拙见,教会不投资比投资更多益处。


江苏一牧者认为:


教会奉献款不可用于投资理财(举办公益事业除外,公益事业是社会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因为教会是敬拜神和服侍神的团契,而不是赚钱的机构,信徒可以做投资理财,但要合法,且能善用钱财。但教会不能。 


安徽一牧者认为:


信徒奉献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不是为了开展福音事工,我想主耶稣一定会像当年一样拿起鞭子洁净圣殿。


内蒙一牧者认为:


这个问题很好,我谈谈自己的看法。财物的奉献是信徒爱上帝爱教会的表现,这些奉献款主要用于教会在教务和事务及其它方面的支出。教会财务支出应该量入为出,不该盲目搞建设欠债累累,影响教会正常教务工作。现在已经有不少教会为建大教堂动辄几千万花费,讲求豪华,又是办公楼,又是培训楼,设备都要高档和现代化。很可笑的是教会连几个像样的传道人都没有,有两个传道人也没什么待遇,办什么公,又培训谁?欠下天文数字一样的债务,去追求高大上,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反映在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有的教会不做什么工作,在财务上有了点积蓄,就琢磨怎么通过投资多赚点钱,给教会增加收入,结果出现了问题,给教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这其实就是在犯罪。教会不能用奉献款去投资做买卖赚钱,虽然工作中需要钱,但教会不能走赚钱发展的路,这会改变建立教会的本质。主耶稣差遣门徒建立教会是要为主做见证,叫信徒接受灵性栽培,过好团契生活。信徒有感动奉献的钱物,就是为了教会能正常进行工作。


教会给传道人发工资,让传道人没有生活方面的困扰能专心教会工作,做一下相应的建设以满足教会活动需要,与众教会交往促进彼此工作的开展,在这些事情上的支出都是应该的。特别是在培养和使用工人上要加大资金投入。如果在这些工作上投入不够,虽然攒了一点钱,然后又拿去做投资想要赚钱,听起来很属灵很爱教会,但实际却在做败坏教会的事。莫说是赔了,就是赚了又有什么可夸呢?教会积累下巨额资金而没有开展工作,就等于主耶稣讲的“把银子埋起来”,这要受到主耶稣严厉的审判的!


现在的教会负责人不懂得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理念,只搞自己的小圈子,对其他教会的真正缺乏熟视无睹。有的教会只顾自己红火热闹,却不去思考教会在人才培养上的投入,纵使有钱,也没希望。教会的钱是要合理的使用去创造灵性财富和价值的,不能去做投资赚钱。只要教会把工作做在神的旨意之中,神的恩典是够用的,教会也绝不会缺少了正常的开支需求。那些个整天给教会谋求钱财的人应当醒悟,主耶稣才是教会的头,你只是他家中的仆人,是财物的管理和分配者,若不能照主旨意管好用好教会钱财,就是恶仆,就要受审判。 


江苏一神学院老师认为:


这不仅是一个简单地投资赚钱的问题,也是一个宗教款项能不能作为商业融资的一个问题,更是一个能否合理运用奉献款项的问题。从专款的角度来看,这些钱该用于“宗教事业”,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一般来说奉献分为常捐和特捐,特捐的实用范围较为狭窄,有特定的用处。如建堂、培训、济贫等,而常捐则是教会的日常开销。


从目前中国教会来看,改善传道人待遇,加强人才培训,做好神学研究和力行社会服务都远没有做好,如有余款更应优先考虑这些需求。如果已经全部解决,也可以考虑资助欠发达地区的教会。


浙江一名信徒认为


教会为增加收入进行投资,其实这个动机很难说得准。是否是教会的钱越多越好?不用靠信心度日更好?教会做投资,谁有权力来规定这些钱的使用途径?毕竟奉献款是信徒奉献的,只有几个人商量能代表信徒的意见么?教会现状好不好,不是钱的问题,投资即便赚来钱,也不一定对教会有利。 


北京一牧者认为:


教会的奉献不能拿去做投资理财,这些奉献的本意不是为着理财而奉献的,这些钱要用在教会的事工上面,包括:工人工资、宣教、神学教会以及社会慈善等。


河南一牧者认为:


根据我在教会三十多年的侍奉经验来看,教会的奉献还是只能有以下三个用处:首先是供养利未人的生活;其次是教会办公方面的开支;最后是社会服务方面的开支。


除了这三个用处外,任何人没有权力支用神家的钱。神家的钱绝对不能搞投资赚钱,这是圣经命令禁止的,诗篇15篇说:不可放债取利,贻害无辜。坚持以爱为原则的教会不会缺钱的。 


河南神学院一院牧认为:


教会的钱是公款,一般不能外借或挪用,但给兄弟教会建堂或者其他圣工可以。教会的钱是分别为圣的,除了圣工不作他用。神给利未人的份不是投资,而是其他支派的供养,试想圣殿里的捐银能拿去商业投资么? 



以下是可以将奉献款用于商业投资的看法:


南方一神学院导师认为:


我省曾有一个失败与成功的例子,20年前将一笔基金放于“国投”,结果由于缺乏敏锐的眼光,全军覆没,血本无归。其实之前媒体已有风声了,甚至某大寺院已经把钱转出来了,但是由于教会不懂行情而导致了血亏的情形。因为教会没有完善的问责机制,最后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了。


还有就是有一个教会有了很好地物业管理经验,进行的投资确实为教会带来了相当的财富。这是成功的一个案例。


广东一牧者认为:


教会投资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应该怎么谈一下教会的纪律或者理财投资的智慧。


香港一牧者认为:


香港教会当然会使用奉献来的金钱作稳健的投资,但一般不会作投机炒买,是基金或债卷长线投资,好过定期存款。在北美或欧洲教会财雄势大,利用投资推动支持环保企业。早在七十年代,香港礼贤会作了冒进的金融投资,不幸失利,因对手是国际大炒家。近年有神学院买了雷曼兄弟损手而回,也有区会投资失利总干事问责下台。


所以投资比干作定期存款对教会有利,问题是教会没有金融的人才,所以一般买稳健的基金、债卷收息。内地问题严重主要是外则金融管理机制不健全,内则教会组织权责不清楚,容易受骗,也容易诱惑人陷在试探中。


广东一牧者认为:


不能一面倒的看待问题,早期很多捐助内地教堂的海外或者港台教会机构大部分都有投资理财的背景,不然怎么会有那么多源源不断的资金提供给我们?其中不乏有证券、物业购置出租等等。


首先内地教会制度要加强完善,录用的同工要专长专用,若是具备专业领域的同工是可以考虑,组建一个相对专业的同工团队,做好风险预估,不能道听途说,没有主见。若以上条件都达不到,就不碰投资这件事。


结语:虽然上面大家看法不一,希望教会在面临这些问题抉择的时候,可以有一些意见参考,更有智慧的管理使用好神交给我们的财物,将来能够坦然见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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