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版

教会实践社会服务的“新”路径:成立机构推行基督教社会服务

对于基督教来说,做社会服务是信仰的一种实践,也是圣经中切切实实的命令,因此,教会建设养老院、开办孤儿院、成立戒毒机构、做流浪者事工,把爱做在那些“最小的弟兄”身上。除了个别教会直接参与社会服务外,各地教会也陆续开始成立机构推行基督教社会服务。

基督教社会服务团体,这样的机构在中国并不少见,全国性的有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南京爱德基金会等,地域性的有各地基督教(女)青年会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基督教两会、教会或基督徒个人开始成立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如上海基督教两会于2015年2月成立上海天爱公益基金会,温州苍南县毕士大义工服务中心于2017年1月通过审批,萍乡基督教会于2016年正式成立关艾志愿服务队,成立于2016年8月的东营多加义工等。

近日,中国基督教协会社会服务部引用引用香港基督教爱华会事工发展委员会主席吴水丽的观点,对于“教会成立机构推行基督教社会服务”模式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文中指出了成立机构推行基督教社会服务的几个优点:

教会实践社会服务到某个规模时,成立机构去办理会较有效率,同时可减少对教会其他事工的影响。

很多社会服务的领域由独立机构推行也会较有效,专业方面的要求较易贯切体现。例如很多信徒是退休医护人员,  一些教会直接办理小型门诊式医疗服务,回应了社区的需要;但如果教会想更全面回应社会上的医疗需要而开办医院,  那由个别教会直接办理显然不是个可行的策略,  成立机构去办理是较好的策略。

成立机构推行社会服务可以令所提供的服务有独立形象,较容易接触需要服务的人,减少他们的抗拒。

要注意的是,成立机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成立前需要做好沟通工作,成立过程中要符合相关规定法规,明确机构使命和异象等,最重要的一点是主办方和机构在独立之余,也要维持两者的关系。文中对其进行了一一说明:

基础 : 教会如果想成立机构推行基督教社会服务, 必需要有深入的思考和周全的计划;应通过一连串的讨论和咨询, 让教会管理层和信徒都能达到共识。

规定、法规:某些地区对教会和社会服务有些规定, 教会实践社会服务就要按相关规定和法规成立机构推行社会服务。所成立的机构必需要按所在地的法规成立,目前香港通常都可按公司法成立;内地方面通常可按民办非企暂行办法成立。所成立的机构也要符合跟该种服务有关的规定,例如办护老院, 除依法成立机构外,也要符合护老院的规定。

清晰框架:   机构依法成立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对所成立的机构的框架作出规定。首要的是要为所成立的机构制定清楚的使命和愿景,亦须确定机构的服务范围,把机构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等重要的内容和办法定出。

保持教会作为主办方的独立地位:  成立机构推行基督教社会服务使教会作为主办方与机构成为两个独立的个体, 上文已提出了一些正面之处。两者成为两个独立的个体之余,也要维持两者的关系,否则基督教社会服务的理念就不一定可以在机构中体现。最常见的方法是机构的理事会由主办方全权委任。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福音时报”的文章版权归福音时报所有。未经福音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tougao@fuyinshidai.com)、电话(010 - 5601 0819或025-87770337)或微信(fuyin20062019)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更多版权声明

相关推荐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