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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基督徒律师从法律和信仰两方面谈“家暴”问题

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的出台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这部法对家暴问题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基督徒是否要了解、应用这部法律?这个法能够根本解决家暴问题吗?

4月27日,福音时报同工就“家暴法”与“家暴”的话题采访了湖南良光律师事务所的成庞峙弟兄,他从法律和基督信仰两个方面给予了分享。

反家暴法肯定是好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提到这部法律,成庞峙律师的第一反应是,“肯定是好东西”。他说,这部法的出台经历了20年左右的时间,早在九十年代初就有妇联等组织在推动。

这部反家暴法有几大亮点,比如“监护人失职撤销其资格”、“发现家暴不报案要担责”、“警方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成律师指出,单从法律制度来说,这部法很先进,具有正面的意义,其中的“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个创新。

家暴法的落实面临困难

成庞峙认为,最难改变的是人们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许多人没有把家暴问题拿出来说的意识,对于家暴问题显著的农村更是如此。想要让这部法发挥作用,需要在宣传上下功夫,尤其是在观念落后的农村。

公安部门在这部法的实施上起到很大作用。当公安部门接到有关家暴问题的电话时,如何把握这个度呢,到什么程度才出面处理?如果公安部门不重视家暴的案件,那么这部法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

与这部法律相配套的东西很难建立。成律师举例说,在国外有的国家一旦出现家暴,施暴者是需要上一系列课程,通过了才可以。他觉得类似的配套设施需要一二十年才能建立好。

家暴问题在基督徒中也严重

成律师说,妇女在基督教中占有很大比例,当她们的丈夫是非基督徒时,容易导致家暴问题产生。

成律师分享了他日前遇到的一个案例。一位姊妹的丈夫不信耶稣,他有时会打妻子,轻则鼻青脸肿,重则住院。在一次被打住院时,成律师建议这位姊妹报警,然而她没有。出院后夫妻二人和好。一段时间后,丈夫又要打她,这次她跑开了,女儿报了警。目前她还没有回家。

成律师说,遇到家暴问题,许多牧者只是劝受害人要有爱心、要忍耐,他不赞同这个做法。他认为,反家暴法对基督徒来说也是好事,多了一个保护自己的渠道。

关于如何应用这部法律保护自己,成律师提醒人们注意一个容易忽略的问题:证据。他说,遇到家暴问题时,人们普遍缺少证据意识,这样很难应用法律保护自己,到时对方不承认你也没有办法。他建议受害者可以拍照、到公安局留底、保留到医院就诊的病例和药单等。

经营婚姻是解决家暴问题的良方

反家暴法可以保护家暴问题中的受害者,但在解决婚姻问题上无力。成律师说,到现在为止,他还没有看到通过家暴法让一个家庭恢复和睦的案例。他认为,平时注重经营婚姻是解决家暴问题的良方。

他强烈建议年轻人上一些婚姻课程,帮助自己经营婚姻。他观察到,目前城市教会有许多这方面的资源,比如亲密之旅课程、夫妻营、教会中针对未婚青年的婚恋课程等。他希望一对新人在进入婚姻前就彼此立约,比如一旦出现家暴问题将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

身为基督徒的成庞峙发现,很多人(包括基督徒、传道人)缺少经营婚姻的观念,认为婚姻不用学习。他打个比方说,开车需要学习得到驾照,婚姻凭什么不用学习就能经营好?他还发现教会缺少解决婚姻中实际问题的方法,为此,他目前正在学习将基督信仰与婚姻结合的课程“亲密之旅”。

第一次动手必须重视,且不能二人私下处理

“第一次、小(轻微)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成律师强调。据他所了解的案例,一旦发生了第一次家暴,如果不正面处理,之后肯定会越来越多,更加严重,并且更难解决。

他指出,遇到家暴问题一定不要两个人私下解决,这样的话对施暴者没有压力,之后容易再犯。他建议,当遇到家暴问题时,两个人要找到值得信赖的朋友、牧者介入其中,并且给予惩罚措施。这样对双方都好,施暴者有了外在的压力,受害者也有了保护。

“(家暴问题)摆出来,有解决的可能;否则,越来越严重,”他指出。

当家暴严重且施暴者拒绝改变时

成律师说,面对家暴问题的受害者,有的牧者只是对受害人传讲“神配合的不可分开”,他不赞同这种做法。他认为,有时离婚是更好的选择。

他认为,“一定不能离婚”的观念导致了一些更大悲剧的产生。比如,一些严重家暴的受害者,她们觉得不能离婚,又没有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有将对方杀死是唯一的出路,因此导致了一些故意杀人案。

有的人认为如果离婚,孩子就失去了完整的家,而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产生很多问题。成律师认为,一个在有爱的单亲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比在家暴问题严重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更健康。

成律师表示,如果施暴者痛哭悔改,那么可以再给对方机会;如果对方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有问题,认为打对方是应该的,也不愿意接受帮助,这种情况受害者就需要慎重了。

身为一个基督徒律师,面对离婚案他很为难。他本着的原则是“劝和不劝离”,然而,也有特殊的情况。对于基督徒当事人,他建议要听当事人的意见,看对方能够承受什么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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