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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现象之普遍,令我感到愕然

我的婚礼,是在北方举办的。年底回到了婆家,看望家里唯一的亲人——公公。

公公说,要再办一次酒席,让家里人知道,自己的儿子成家了。于此同时得知,我爱人的表妹也要举办婚礼,而且我们两人是同一天——正月初十。

听到这个消息,我纳闷起来,我表妹孩子已经三四岁了,怎么才结婚?在中国人的传统理念里,结婚在前,生子在后啊,怎么顺序颠倒了。

后来我认识的一位信主姊妹,说她儿子春节期间要结婚,然而她的孙子已经十岁了。我就问姊妹,怎么这里的人,有了孩子才结婚呢?

姊妹说,现在的年轻人自由恋爱,两个人谈得来就住在一起了,那就有了孩子,但是也得办酒席啊,让乡里乡亲知道他们结婚了。平时在外打工,所以只有选在春节期间办了。

现在的年轻人,未婚同居已成普遍现象,令我感到愕然!还有位姊妹的女儿和儿子差两岁,却是同年结婚。女儿婚礼在教堂举行,儿子也想在教堂举行,妈妈说:你不能去教堂。儿子问为什么,妈妈说:你们还没结婚就已经在一起了。还有我认识的一位姊妹,女儿订婚时送了我喜糖,半年过去了,也没通知我参加她女儿的婚礼。我等不住了,就通过其他姊妹得知,姊妹女儿订婚后,就等于是结婚了。

好长时间,我想不通这个问题,结婚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婚姻的殿堂也是神圣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可为什么神圣的婚姻,会变得如此随意?

世人如此,为什么连主内家人也是如此呢?

性与爱,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

神用尘土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于是耶和华神使那人沉睡,取了他的一条肋骨造了一个女人,那人看见女人就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这就是人类第一桩婚姻。

婚姻是神用爱设立的,是性别不同的一对一男女组成的,两人有着密不可分的生命连结。

性与爱是生命中最可宝贵的两个成分,是神造给人美好的东西,神又赐给人充分的自由意志,是让人拥有的自由享受他美好的创造,但是人滥用自由,将性与爱混为一谈。在这自由开放的时代,适龄男女由于对性的好奇与吸引,一些并没有多少爱的人,大胆尝试性,随意苟合,造成了性的泛滥,也带来许多负面的后果。一位姊妹刚20岁出头的儿子和一个年仅17岁的女孩在一起,生了一个小女孩,然后两人分道而去,留下这个小女孩给姊妹带,姊妹苦不堪言,这样的例子很多。

在这性与爱自由的时代,也是考验人性的时代。人类只有对上帝有充分的认识和敬畏,才能产生对生命的尊重,有了对生命的尊重,才有对性与爱的尊重。我们回到圣经原则,重温神的创造:神用爱造了男女,同时也造了两性,是让相爱的两人在爱的实意中组建夫妻关系,互相帮助,并享受性的美好,管理神赐给我们美好的产业——下一代。

在两性关系中,对性爱的忠诚就是对配偶的忠诚,就是对神的忠诚。上帝为什么用夫妻关系来比喻我们和他的关系,因为夫妻之爱是爱的最高境界,纯洁而高尚。只有在婚姻当中的性关系才是神所喜悦的,其它在神眼中都被看作是淫乱的事。即使在世上眼中,婚姻之外的任何性关系也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何况是在神眼中呢。

婚前有过同居生活(性行为)的会导致婚后更容易离婚,更容易引发矛盾并发生婚外情。婚前同居像一块看起来甜蜜诱人的蛋糕,里面却藏满了一根根尖刺,一旦有人一口咬了上去,必将被刺得满口鲜血,而且还无法张口埋怨,只能把苦水咽到自己肚子里。

在今天这个堕落的时代,让我们要谨守神的话语,也教导我们的孩子,持守从圣经而来的正确的婚姻观,这是蒙神祝福的。约瑟曾为我们做了最好的榜样,波提乏的妻子以目送情给他,想要“与他同寝”,约瑟不为试探所动,义正辞严的告诉她:“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

记住哥林多前书6章18节的经文:“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作者系杭州一位热心文字侍奉的姊妹,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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