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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应注重信徒的普法和法律援助

想到这个题目,源自于最近发生的主内两起因为法律问题引起的纠纷和吃亏上当的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在春节前一位自主创业的姊妹和我说的一件事:她由于项目需要,跟一个放高利贷的个人签了融资合同,标的额是40万元。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年利率24%。而出借人要求借款的这位姊妹直接打了个借条,把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部分也作为“借款”一并写在借条上。恰好这就是一个陷阱:本金和高利贷利息是一个借款条,写出来之后,在文字上看不出来哪个是借款,哪个是高利息,因为都作为一个借条“一揽子”白纸黑字出具,从借条上看就是借了出借人的那些钱。这样,“驴打滚儿”的利滚利之后,仅仅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这位姊妹由当初的借款40万元累计已经“欠了”出借人90多万元了!

这种高利贷姊妹不能还上,在这种情况下出借方居然把这位姊妹告上了法庭,把她价值500万元的工厂作为90多万元拍卖,归为己有。姊妹找了几个律师也打不赢这个官司,毛病就出在她用借条的方式,把高利息都一并算在里面了,在法律上看不出来哪个是高利息。如果她把利息和借款写清楚,那么,法律是不支持超过国家规定的高利息的,所以姊妹败诉。

事后,我帮助姊妹找到主内的律师,有一位还是当地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但是再怎么高明的律师也无能为力,法院二审都下来了,结案了。因为她不懂法,已经上当受骗了,不可挽回。

第二起案例是一位两会主席和我说的:一个教会在建堂初期,为了完善房地产手续,就用教会一位负责人的私人名义办的。也就是说,这个教会的地面建筑、教堂等都写在这位负责人的名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都是这位负责人的。可是过了若干年后,这位教会的负责人,突然因为心脏病病故,这时候他的家属就出来了,要求主张教会的房地产等归他们所有。教会当然不会同意,于是家属把教会告到法院,并且通过法院来执行,因为在法定的文书上,这个教会的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就是这位负责人的,结果教会就是白白的把信徒们奉献的血汗钱的教产送给了没有良心的人。没办法呀,如果当初教会要是请法律顾问或者通过公证来证明这些教产的归属,有一个协议或合同也不至于有这样的后果,从法律上确定教产是教会的,就不会出现这个“后遗症”。什么原因?不懂法。

其实在我们的教会、在我们的主内,由于不懂法而吃亏上当的事情不止这些,尤其是在信徒中,而信徒中那些弱势群体,有的几乎就是“法盲”,尤其如此。上述的仅仅是两个案例而已。

通过上述的案例和教训,我们的各级教会就应该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教会的信徒,特别是弱势群体具有社会属性,他们多是下岗的职工、或者是农民工及孤寡老人。其基本特点就是生活困难,收入低,主要体现在:第一,身体素质偏差,年龄偏高。弱势群体中存在着“两高”,即年龄普遍偏高和妇女所占比例偏高,很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是全家的生活重心。第二,文化水平低,不论是综合知识还是专业技能都比较差,文化水平偏低直接导致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对薄弱,受到侵害后,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和解决。第三,社会地位低。教会的弱势信徒群体一般集中性比较强,救助能力偏低,这也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更好地对教会的信徒,尤其是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对信徒进行普法教育,这既是我们的教会帮助信徒维权,也充分体现了我们在基督里的爱,更体现了基督教从摩西开始到新约时代在法律方面的公正、公允、公义的司法原则。

为此,建议教会在这方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重视法律,更要知法、懂法

法律(legislation)包括法规,法律;立法,制订法律等。我们基督教在法律方面,历来都是重视的,特别是在旧约摩西五经里重点强调了法律,比如律令、条例、律法、晓谕、诫命等等都是法律,在和合本圣经里叫做律法,而在中国基督教两会出版的现代中文本圣经里头就直接叫做法律,在思高本圣经里头更是就没有律法,这个词就是法律。如罗马书10章5节:“关于出自法律的正义,梅瑟(即摩西,作者注)曾写过:‘遵守法律的人,必因法律而生活’”。

从信仰的层面来说,我们说的律法、法律,就是要遵守我们信仰当中的规定、条例和诫命等,而且有的也是和社会的法律是有直接关系的,比如说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等。那么从我们所在的国家层面来说,我们是法治社会,也是要遵守法律的。所以我们的教会应该在法律之下开展我们的信仰,我们的信徒更是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依法行事,教会也应该重视法律。而在这方面我们更应该效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最著名的就是当有人问基督: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 神。”其实这里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依法纳税的事情。主尚且如此,何况我们?

二、要建立健全教会的法律顾问制度

守法、依法行事就要有完整的制度,其中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已经有教会法律顾问的要健全、要落实、要充分发挥作用,不能流于形式;尚没有教会法律顾问的,要抓紧时间建立。

法律顾问最好从教会内部具有律师资格的信徒中聘请,而且要面向会众广而告之。

教会不要对这项工作不引起重视,更不要心疼钱。能付出一点法律顾问的费用而得到的是更多的法律的保障和保护,赢得教会的安全、信徒的安全。

聘请教会的常年法律顾问,不是可有可无,应该成为教会的一项制度。

三、对教牧同工和信徒进行普法教育

我们这里说的普法教育,不是走形式的那种讲国家宪法等大法,而是有针对性的、有实际性的,具有“实战”意义的,对教会的教牧同工和信徒进行普法教育,特别是注重案例的分析,以案讲法,加大对信徒普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人们对维权手段的了解。只有信徒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后,这一维护权益的工具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对法律进行宣传,将普法教育制度融入到教会的实际生活中。比如,对待家暴怎么办;如何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如何签订合同;打工如何维权;如何保护好教会的教产;如何避免诈骗;拆迁了如何取得正常的利益;“打官司”的流程等等。

这种普法教育建议至少应该半年一次,受众面一定要大、要广。普法的形式应该是网络与线下结合,信徒可以通过网络回看。可聘请法律顾问讲课,也可以聘请属地的法院法官、派出所警官等。

四、教会不要怕麻烦,告诉信徒在法律方面有问题找教会

在这方面教会要有担当,不能只讲看不见的空洞的爱,也不能单方强调信徒对教会的奉献。在完善教会常年法律顾问的前提下,教会真的要在这方面为信徒实实在在的做些法律方面的援助。

1、教会要由法律界的信徒,如律师等,组成一个法律援助的组织,做到信徒需要法律援助,包括咨询等有专人接待,不能什么事都找教会的“一把手”。

2、国家建立了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及范围可查看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即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包括委派律师等。教会应该充分利用。

3、教会可采取书面、电子邮件和口头等多种方式听取信教群众在法律方面的需要。

4、教会要公布教会法律方面咨询的微信号、电话和具体工作人员的信息。

五、普法和法律援助不是教会的负担,而是教会复兴的契机

有人会说:教会也不是社会,哪有精力普法法律对信徒实行法律援助?其实这是一种短视。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使得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获得了更好的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教会信徒群体的权益及其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日益成为更加突出的问题。如果教会的信徒里触碰了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因为触犯法律而被绳之以法,信徒因为种种问题被困扰而心生不安,忧心忡忡,何谈大家同心合意?教会的爱体现在哪里?教会要想复兴,必须解决信徒在法律方面的后顾之忧,使大家感觉在基督里有依靠、有保障、有平安、有凝聚力。所以说做好这项工作不是负担,而是一种动力。

教会做好普法和法律援助这方面的工作,也不需要你常年的在那里专业做,而是注意观察、注意倾听,随时的帮助就可以了。

“你不要害怕,因为我与你同在;不要惊惶,因为我是你的神。我必坚固你,我必帮助你,我必用我公义的右手扶持你。”阿们!信徒是属于神的,神与我们同在。神的帮助、扶持、用公义的右手帮助的实质,包括出于公义和公正的法律的援助;而且神大能的右手,所带来的结局必是胜利。既是信主、即是在基督里,神若帮助我们,赐给我们教会来奉主的名做事,谁能敌挡?有神同在,我们做好普法,对信徒,尤其是弱势群体的信徒进行法律援助,靠主得胜是必然的,我们的教会要做好。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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