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通过同婚专法草案 台湾或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婚合法的地区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2019年2月21日中午12点左右,台湾“行政院”正式通过《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草案规定同性伴侣可以采用《民法》结婚,并拥有财产继承权、医疗权,也能有收养子女的义务,此外也必须跟《民法》规定的婚姻伴侣关系一样,遵守单一配偶的义务。
该法案为针对同婚问题的“专法”草案,也是首部以释宪案为名的法案。内容采用《民法》里的婚姻规定,其同性恋结婚的名称不是“伴侣”,而是实质婚姻关系,与异性恋的婚姻关系相同。
有台湾律师分析称,这项草案非常简单,大致上就是将异性婚姻拥有的权益完全给予同志。“原则上只有一点不同,就是同志婚姻不得收养与自己无血缘关系的子女。”
自2003年开始,台湾每年都会举行同志游行,且一直保持着亚洲同志游行参与者人数之最。在2004年,台湾原《两性平等教育法》修订为《性别平等教育法》,教育政策也从传统二元的两性教育延伸转化成为性别平等教育。
对于同婚合法性问题,反同和挺同阵营对抗更是胶着。2017年5月24日,台湾 “司法院” 大法官针对同性婚姻是否违反当地宪法作出解释:现行的《民法》不允许同性婚姻是违宪的。并指出,“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 2 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当时,这项解释被视为 LGBT人权的一项重大胜利。
其后,以“下一代幸福联盟”(简称幸福盟)为主的反同阵营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以保障家庭基本权利,2018年8月28日,幸福盟带着 198 万份的连署书来到中选会门口,打算发起三项公投提案。
11月24日,幸福盟提出的“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规定应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结合?”、“你是否同意在国民教育阶段内,各级学校不应对学生实施性别平等教育法施行细则所定之同志教育?”和“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三项公投提案均获得成功。
公投结果宣示了台湾必须立专法保障同性恋权益。而对于刚刚通过的这部“专法”草案,幸福盟法律总顾问曾品洁则表示,法案的名称外壳上,就是两边都不得罪,但是它的里子里,它还是用婚姻的形式,这个并不妥,“是违反广大主流民意的意旨”。
据悉,目前《司法院释字第 748 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将从行政院进入立法院审议,通过之后,将可以在今年5月2日正式生效。也就是说,这一天将会有第一个合法的“同性恋婚姻”在亚洲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