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同性婚姻在美全国合法”警告了我们什么?
美国最高法院6月26日裁定同性婚姻在全国各州合法的消息,并没有让笔者太吃惊。让笔者感到吃惊的是,这一天距离美国长老会把婚姻的定义从“一男一女”改为“两个人,传统上是一男一女”这一决定的正式生效时间,仅仅相差5天而已。让笔者感到吃惊的是,就在一个星期之前,美国联合卫理公会年度会议上通过了一个请愿书,呼吁改变教会手册中称同性恋“与基督教教义不相容的”的明显措词。
暂且不论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结果,强迫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州做出有违良心的决定是否具有正当的合法性,只要我们稍稍留意近年来美国基督教界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就可以提前预知美国成为一个全国范围内赞同同性婚姻的国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即使有可能存在一两个反对同性婚姻的州的特例。因为,就连美国基督教界都已经在不断为同性婚姻挥旗呐喊,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力量可以抵制已在全球范围内泛滥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趋势呢?
美国教会几大教派对同性婚姻态度的转变
难道不是这样吗?早在2003年6月,美国圣公会按立了第一位同性恋主教。2012年7月,美国圣公会主教院(House of Bishops)投票批准了对同性夫妇的祝福。新的仪式被命名为“终身契约之见证与祝福”。该提案有111人赞成,41人否决,3人在投票中弃权。提案之后从主教院送到了圣公会的代表会议(House of Deputies) ,有78%的平信徒、76%的神职人员投了赞成票。8月份,该宗派的总会(General Conference)批准了新仪式。
几乎与美国圣公会这一步伐同时,近10年来,美国长老会的成员和牧师中对同性婚姻的支持力度一直在增加,长老会本身也常因内部推动加大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而登上美国当地媒体头版头条。
2014年6月,美国长老会举行一场重要会议,多数代表投票建议修订有关婚姻定义的治会章程,将原先“一男一女”的描述改为“两个人,传统上是一男一女”。这一微妙的修改,意味着美国长老会将从反对同性恋的立场站到支持的立场。不过,代表们的建议不能立刻通过,必须在该宗派171个机构或教会中进行投票,得到超过半数(即最低86个)牧区或教会的支持才能通过。为此,该宗派给出一年的时间,各机构或教会在此期间需对这一建议进行投票。如果这一修改建议得到多数机构或教会的支持,就将于今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不过,兴奋的美国长老会成员们并没有等到6月21日这一天。今年3月9日的时候,已有116个机构或教会对此建议进行投票,结果是79票支持,37票反对。随后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这7票的空白就被填满了。3月17日,新泽西一家教会投了支持票,为这次投票画上了一个句号,其他长老教会或者机构的投票已经不能改变美国长老会从反对同性婚姻转向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了。3月29日,一家心急的长老教会甚至难以等到6月21日这一投票正式生效,就在教堂里同时按立了两名相恋的同性恋女子为牧师了。
令人吃惊的还在后面。就在一周前,以“圣洁运动”发起人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命名的美国联合卫理公会(United Methodist Church)在弗吉尼亚举行的年度会议上,以989票赞同、868票反对、40票弃权通过了一个请愿书。该请愿书呼吁改变教会手册中称同性恋“与基督教教义不相容的”的明显措词;认为《圣经》禁止同性恋行为是“受历史背景影响,而不是神不变的旨意”;同性恋是一个人不可改变的特征,因此是“神创造的一部分”。
因此,当美国最高法院的5名大法官的选择想要压倒该国50个州超过3亿人口的意愿时,美国基督教界能够站出来说话的基督教团体已经少之又少了,我们只能看到美南浸信会、撒玛利亚救援会等有限几个基督教团体的代表在发出呐喊。美国主流新教教会最广为人知的7大联会(联合卫理公会、福音信义会、圣公会、长老会、浸信会、联合基督教会和基督会)中,至少有3个已经向同性婚姻妥协了。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全球范围的发展趋势
因此,笔者并不为美国最高法院这一裁定感到吃惊,也不为美国成为全球第21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而感到吃惊。毕竟,超过一半人口宣称信仰天主教的法国,也于2013年5月认定了同性婚姻符合宪法,尽管就连罗马天主教教宗方济各后来所提出的“接纳同性恋群体”的建议都在天主教代表会议上遭到否决。英格兰这个以圣公会为国教的国家,已于2013年7月就允许了同性婚姻,尽管英国圣公会最高精神领袖坎特伯雷大主教贾斯汀·韦尔今年6月份在一场讲座中还承诺不会按立同性恋者。2014年2月份,苏格兰这个改革宗教会重要发源地之一的地区,也对同性恋亮起了绿灯,通过了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
此外,如今的人们已渐渐习惯了媒体报道同性婚姻时新的用词,即某某国家是欧洲几个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之一。例如,2014年4月份,意大利就被媒体加上了这一定语,因为意大利某市议会不承认两位同性恋者的婚姻关系,而这两人已经在美国纽约举办过婚礼了。这两位同性恋者把该市议会告上了法庭,而媒体在报道这一案件时称:“意大利是欧洲几个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之一。”不过,如果放在10年前,媒体的习惯用语是:某某国家是欧洲允许同性婚姻的国家之一。这一微妙的改变似乎在提醒我们,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是一个难以抵挡的潮流了。
如何同性恋/同性婚姻?保守的基督徒有没有可能错了?
写了这么多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全球的趋势,甚至包括不少基督教会和团体对同性婚姻的态度的转变,笔者并没有任何支持美国最高法院那五位大法官的意思。相反,笔者认为,只有认真面对现实,我们才能认清现状,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在这个已经彻底抛弃上帝的世界上走在上帝所喜悦的道路上,并且走得更加确信和坚定。
不过,在这之前,我们需要反思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如何对待同性恋人群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问题时,我们是不是有可能犯了错误?就像基督教会在历史上曾经为奴隶制背书,曾经支持贩卖黑奴,教会领袖曾经逼迫进步科学家那样?
有一些我们不得承认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基督教会曾经支持奴隶制。并且,人们还能从《圣经》中找到支持这一制度的根据,例如《以弗所书》6章4节:“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肉身的主人……”;以及《歌罗西书》3章22节:“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此外还有《哥林多前书》7章21至24节:“你们是作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这些经文一度被用来认为是基督教信仰支持奴隶制度的根据。不过,今天我们很少有人认为奴隶制是符合上帝的旨意的。另外,我们也必须指出的一点是,尽管《圣经》的这些经文看似支持奴隶制,但是《圣经》对奴隶主也有着严格的要求,恰恰是这些要求动摇了奴隶制的根基,最终倾覆了那个不公平的制度。
贩卖黑奴,这也是基督教会历史上的一大污点。几年前,美国最大新教教派美南浸信会还为此向非洲黑色皮肤的人们道歉,因为他们曾站在这些人的对立面。在教会向外传教的过程中,甚至还曾出现过黑种人是否有灵魂的争论。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的是,最反对贩卖奴隶的那群人,恰恰也是基督徒,其中广为人知的马丁路德金,以及威伯福斯等,而在基督徒中间更为人熟知的还有约翰牛顿,他是著名圣诗《奇异恩典》的作者,曾专营贩卖奴隶的行业,后来为此悔改,投入到反对贩卖奴隶的运动之中。
而逼迫进步科学家,这一点则是教会历史不能抹去之痛。在那个科学并不发达的时代,坚信地心说的教会领袖让大量的天文学家不敢发表他们的发现,甚至将一些敢于发表观点的科学家烧死在火刑柱上。几百年后,罗马天主教会也承认了当时的错误并为此道歉。同样,我们也需要强调另一个人们容易忽略的方面,那就是当时受到逼迫的科学家们大多坚信上帝,甚至有些人是为了更加认识上帝而研究科学,他们把研究上帝所创造的这个宇宙作为认识上帝的一种方式;同时,虽然他们受到一些教会领袖的逼迫,还有另外一些教会领袖支持他们的科研。
我们举了这么多例子,只是想说明一点,那就是我们并不是不会犯错误的。我们如何才能保证,自己是站在正确的一方,而不是站在几百年后别人发现是错误的一方呢?说得更清楚一点,我们会不会像美南浸信会曾向黑人道歉那样,几百年后让我们的后代为我们曾经犯过的错误,向同性恋群体道歉?或许,这样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我的文章中,就像类似的问题不应该出现在美南浸信会支持贩卖奴隶的时代一样。但是,我想,我们需要问自己这个问题,并且我们也需要得到明确的答复。
《圣经》到底怎么说“同性恋”?
那么,对于一个坚信《圣经》是基督教信仰最高权威的基督徒来讲,真正重要的是,《圣经》到底如何讲论同性恋呢?我们是否真的误读了《圣经》中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罗马书》1章27节所说的“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经文是否是针对同性恋?《哥林多前书》6章10节和《提摩太前书》1章10节所写的“亲男色的”指的是否就是同性恋?为了避免我们像教会在历史上曾犯过错误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也犯类似的错误,我们需要仔细查考这些《圣经》经文。我们之所以要主动提及教会在历史上的污点,是因为我们需要更加真实地面对现在和未来,我们希望做出符合《圣经》、符合上帝的旨意的决定。
当我们仔细查考《圣经》时会发现,认为《圣经》支持奴隶制度的人们把《圣经》经文的原意做了引申,《以弗所书》6章4节、《歌罗西书》3章22节、《哥林多前书》7章21至24节所讲的并不是奴隶制度是否符合上帝的旨意,而是在讲一个奴隶成为基督徒之后,应该怎样去面对他的主人以及自己的身份。作为奴隶应当顺服主人,这的确是《圣经》的教导;但是《圣经》同时教导,作为奴隶主,应该爱自己的奴隶。因此,从《圣经》经文得出奴隶制度合乎《圣经》的结论,只是某些人重视部分经文,却忽略另外一部分经文所造成的严重错误。而关于贩卖黑奴的错误则更加明显,《圣经》中早有黑人成为基督徒的记载,替耶稣背负十字架的古利奈人就是黑人,而七执事之一的腓利所施洗的埃塞俄比亚的太监,据称也是一个黑人。因此,认为黑人没有灵魂而贩卖黑奴,完全找不到《圣经》的根据。同样,认为《圣经》支持地心说反对天动说,在《圣经》中同样找不到任何真实可靠的根据。
但是,我们不能从《圣经》中找到任何认为同性恋不违反上帝旨意的经文。《圣经》中凡是提到性行为,不关乎罪恶的都被严严地限制在一男一女的已婚婚姻关系之中,例如《创世记》2章24节所讲的“二人成为一体”,指的是亚当和夏娃;《哥林多前书》7章3节所说的“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指的同样也是一男一女的婚姻。同时,《圣经》中凡是提到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无一不与罪恶有关,例如《创世记》19章中所多玛城的罪恶、《士师记》19章中基比亚人的罪恶,以及《罗马书》1章27节、《哥林多前书》6章10节、《提摩太前书》1章10节。因此,若是忠于《圣经》,我们实在无法同意同性恋并不得罪上帝的观点。
如何对待同性恋者的一点反思
尽管我们肯定了《圣经》并不支持同性恋,不过在具体该如何对待这一群体的方式上,基督徒仍有许多值得努力之处。在我们上面所引用的《罗马书》、《哥林多前书》、《提摩太前书》的经文中,都将同性恋行为与通奸、未婚苟合、卖淫、放纵情欲等罪一概而论,所以我们不要把同性恋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特别得罪神的罪”。神已经在十字架上对付了一切的罪。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要把同性恋行为单独列出来作为可以特别宽恕的罪。笔者相信,不道德的性关系与同性恋行为是半斤八两,两者都要受到神的审判,都需要认罪悔改,都需要离弃那些不敬虔的、享受罪中之乐的生活方式。真正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与解决任何罪唯一的出路一样,就是自己与耶稣基督建立亲密、持续的关系,这关系是一个持续成长和更新的过程。
在面对同性恋者时,我们应当避免谴责和贬低同性恋者,才能与他们正常沟通;我们既要带着爱心,又要坚守《圣经》的立场。这并不容易,如果我们不是真诚且富有同情心,不是真心要把神的爱与恩典带给他们的话,我们就应该把他们推荐给其他基督徒,让他们得着真正的帮助。其实这也是耶稣对待所有罪人的原则。基督徒应当为他们祷告,真诚关怀他们,很多同性恋者是很敏感的,他们真正需要的是医治、辅导、祷告和关怀。
作为基督徒,比起要求他人遵守上帝的吩咐,更重要的是要求我们自己遵守上帝的吩咐。我们有责任向这个世界介绍上帝的旨意,有责任把福音的信息向万民传达,并将耶稣基督的教训讲给他们。然而,我们没有权力强制他们遵守上帝的旨意。不过,我们相信,任何违背上帝旨意的事情,包括我们自己不蒙上帝喜悦的一切所作所为,最终都将受到公义的审判。我们相信,就像使徒约翰所告诉我们的:“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惟独遵行上帝的旨意,是永远常存”(约翰一书2章17节),又如古代先贤所提醒我们的:“一代过去,一代又来,地却永远长存”(传道书1章4节)。
小结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关于同性婚姻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合法的裁定,与其说是美国基督教会所经历的一场挫败,不如说是向全球基督教界发出的一个重要提醒:基督教信仰若未能在社会中实际发出力量来,同性问题终将走向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间,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亚洲,在中国……同性问题已成为整个世界所广泛关注,并且必须面对的一大问题。而对于基督徒、基督教会,乃至整个基督教界,这可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与每一个人都将发生着不可避免的关系。同时,这恐怕也是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一次验证我们的信仰的机会,还是我们向上帝证明我们的信仰之真实性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