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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迎首个国家宪法日 基督徒更应懂法守法用法

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社会各界在以自己的方式准备迎接与学习。

“宪法日”的设立呼声由来已久,其最终确定是在十八大四中全会之后。据新华网消息,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而11月1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决议,并拟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对于即将到来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法律界一片呼声。据《新华网》3日一则资讯中指出,众多法律学者都对宪法日的表示看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廉希圣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而要做到依宪治国首先要让人民懂得什么是宪法,国家宪法日正是好契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林来梵说,很多人对宪法的认识仅仅是文本的理解“国际根本大法”,设立国家宪法日正是让宪法从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会,成为人民手中的法宝。

《京华时报》在十八界四中全会之后的一篇社论中指出,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或许不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做铺垫,甚或这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

评论还指出,早在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从那时起,每年12月4日都会确定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其中有六年的主题都与宪法直接相关。世界范围内,根据本国文化和传统,设立纪念宪法的纪念馆或宪法节日,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目的都在于向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民责任。

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已十年有余。直到今年10月底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成为建国后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大会。依法治国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按照个人意志和主张来治理国家。

对于基督徒来说,对于法律的强调和重视再多也不为过。基督徒对法律的熟悉与了解,不仅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更有利于适用法律维护与宗教相关的合法权益。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发文《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宗教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大任务。

近年来不断有教会或机构将法律讲堂搬进教堂,在基督徒群体中普及法律常识。此前浙江强拆教堂十字架激烈上演时,有基督徒律师撰文指出,当国家法治水平底下、众人对法治没信心时,对法律的态度往往是“无视法律、回避法律、勾兑法律”:当遇到一些事情时,常常凭着感动、凭着呼召,传福音,建教堂,却无视法律的规定;遇到打击,要么东躲西藏,要么以患难为荣誉,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回避法律;又或者花钱找关系疏通关系换得一时平安,这就是勾兑法律。然而,浙江十字架风波显示,政府开始站在法治的平台上,使用法律语言对群众(包括信教群众)说话。此时。基督徒也需要站在法治的平台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要适应法治的潮流,学习用法治的方法来应对。

这位基督徒律师同时勉励基督徒,处处以法律为思考标准,寻求法律的保护,要做到守法、用法、护法。也有牧者针对十字架风波评论道,基督徒透过教堂或十字架被强拆这一损失要学到的重要功课是“基督徒要守法”。基督徒要成为善良、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现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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