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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协和神学院第三次圣经研究系列讲座 香港贺志勇博士讲叙事伦理

2014年3月21日晚,金陵协和神学院首次暨圣经研究系列讲座(三)在图书馆博雅斋举行,此次讲座邀请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贺志勇博士主讲,贺博士以“路加福音叙事中的伦理世界——以好撒玛利亚人的叙事为例”为题向在座同学们介绍叙事伦理的相关内容。

贺博士以三重叙事作为引言带领同学们进入《路加福音》的叙事故事,分别以《路加福音》18章18节至30节(太19∶16-30)富足官寻求永生之道和《路加福音》10章25节至37节,好撒玛利亚人两段经文进行叙事分析。通过对《路加福音》18章18节至30节,主耶稣对富足官的回答中有关十诫的分析,贺博士点出第五条诫命与第十条诫命在群体叙事中的作用,以第十条诫命的剖析,带着“我们能靠自己克服贪念吗?”这个问题转入到《路加福音》10章25节至37节,好撒玛利亚人叙事的分析中。以传统教会(群体叙事)和自我叙事的对比,提出新问题:不是我们想做哪个角色,而是我们自己到底像哪个角色?

反观我们的某种教导——学做好撒玛利亚人——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场景存在的脱节的现象,引领同学们进入经文的叙述场景中,将聚焦点从好撒玛利亚人转移到被打躺在那里的那个人身上,得出谁是躺在那里的那个人的邻舍,谁就值得躺在那里的那个人去爱他的结论,同时将聚焦点转移到神的叙事中——在这个故事中,谁最像神(耶稣基督)?以及我们生存的真实处境究竟是像谁?——由此启发同学们爱是什么。

爱是一种姿态。不是我们有能力去做什么,我们才去爱,而是即便我们明白自己是一无所有——我们真实的处境就是一无所有,我们仍然能够学着去爱他人;爱是学习那个躺在那里的那个人(基督的形象)所建构的内心的习惯。面对“谁是我的邻舍”的问题,贺博士指出邻舍是由他者来定义,由此向同学们发出问题——你是谁的邻舍?我们配不配得他人的爱,我们是以怎样的姿态或者前提在做事?是否我们行了善事,我们就可以承受永生?

通过叙事分析,贺博士指出叙事伦理不是揭示真理的全部,而是展露其中的一面;不是给我们提供一个答案,而是为我们开启一扇窗。在整个讲座过程中,贺博士邀请同学们参与叙事的表演,不断提出问题,激发同学们的思考,产生积极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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