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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羽运动员被取消资格 利用规则行为“不可饶恕”

“我们只是受伤,只是选择利用规则放弃比赛...就是这么简单,没有那么复杂,但就是这么不可饶恕。”昨晚于洋在其微博中解释这场国羽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事件。利用规则被取消奥运参赛资格,似乎过于无情,却是公义、体育精神的一次得胜。

8月1日,世界羽联宣布,取消四对在伦敦奥运会小组赛中消极比赛选手于洋/王晓理(中国)、郑景银/金荷娜(韩国),河贞恩/金旼贞(韩国)与波莉/乔哈里(印尼)的参赛资格。中国体育代表团表示充分尊重世界羽联对中国羽毛球运动员于洋/王晓理的处罚决定。

世界羽联纪律委员会认为,被取消继续参赛资格的这四对组合违反了世界羽联的运动员行为条例第4.5和4.16款,即“未尽全力去赢得比赛”和“做出了明显有辱于或有害于羽毛球运动的行为”。

世界羽联宣布处罚后,奥组委、比赛监督、中国体育代表团纷纷向观众致歉,并谴责相关运动员行为,“令人沮丧,令人失望”,“这不是一种良好的比赛精神”,“这种行为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宗旨和体育公平竞争的精神...感到痛心,坚决反对”。于洋,王晓理本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没能全力以赴打比赛,也向球迷朋友道歉。

利用规则消极比赛,无疑是置体育精神与观众感受于不顾。尽管赛制对许多人不熟悉,但是这对每个运动员都是一样,并不能成为利用规则的借口。尽管于洋在微博中的言语有些伤感,“你们无情的打碎了我们的梦想”,但是世界羽联的处罚无疑是公义的。

法是无情的,没有商量,但却是公义的,在维护公众的利益。从个体的角度,因触犯规则而受惩罚也是有益的,从这次事件看,失去了得金牌的机会,但是亲身经历了体育精神的捍卫过程中,或许会从此收获更加宝贵的精神财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况且此次诸多谴责不是针对于当事人本身,而是针对于这种违背体育精神的行为。如圣经所说,上帝虽然圣洁而公义,不允许罪恶存在,但是祂爱罪人,愿意背负罪人的罪过,为他们赎罪。这也是基督教所教导对待罪人的态度:恨恶罪(行),而爱人;对罪永不妥协,对人则永远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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