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纹身?有纹身可以参与服侍吗?
有一位姊妹,在嫁到有基督信仰背景的家庭之后,逐渐丢弃了自己家族中传统的信仰,转而信靠了耶稣。自从姊妹信了耶稣之后,对信仰异常热心,由于自己婆婆信主,丈夫也不反对,所以起初信耶稣的道路上并没有遇到什么挫折。
可是,当姊妹想要参与服侍的时候,却遇到了一件令她比较灰心的事,那是什么事情呢?这件事还需要从姊妹手臂上的一个纹身说起。
姊妹说,她在读完高中之后,受一个闺蜜影响,在手臂上纹了一圈花朵,虽不是五颜六色的,但看起来挺好看。本来这个纹身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并没有多大的影响,可是当姊妹要参与义工服侍的时候,却因此遇到了拦阻。
一次教会招募诗班成员,本来姊妹有心参与服侍,加之她唱歌也不错,所以就报名参加了。可是,在一次练习中,被诗班负责同工找去谈话,委婉的拒绝了她的服侍。为什么会被拒绝呢?
其实,理由也很简单,那就是姊妹手臂上的纹身。同工告诉她,诗班成员要常常登台服侍,夏季会穿着短袖圣服上台服侍,手臂的纹身会显露在外,担心影响不好,便婉拒了她的服侍。虽然姊妹当时比较爽快,表示理解,但内心中却是翻江倒海,此后,信仰的热心度明显下降不少。
对于此事例,可能有些人会不以为然,甚至为姊妹打抱不平,也会责怪那间教会同工的观念太过保守,甚至是顽固,竟然拒绝有过纹身经历的基督徒参与服侍,简直是少有。若那个姊妹在自己教会服侍的话,肯定会欢迎,不会拒绝。可是,既然此事发生了,那就说明一些教会对有纹身基督徒的服侍还是比较谨慎。
既然如此,那我们就需要先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纹身的基督徒可以参与教会服侍吗?对于此问题,我们可以从圣经中找依据。说实话,圣经中还真没有“纹身”这两个字出现。虽然没有,但旧约中倒是有节相似的教导。
那节经文出自于摩西五经,经上说:“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利19:28)显然,这个花纹可以指着如今的纹身,既然不可以在死人的身上刺花纹,那么活着的人也就更没有必要了。
至于新约圣经,不仅没有“纹身”二字的出现,连相似的经文教导也没有。由此可以发现,其实圣经中并没有明文禁止有纹身的基督徒不可以参与服侍。之所以一些教会有所禁止,那也是教会自己的规定。当然,我们也要知道,虽然是教会自己的规定,但也不能说教会的规定就违反圣经的教导。
因为圣经的篇幅毕竟有限,不能凡事都给个明确的答案,所以世界中的事情,很多都没有记载于圣经中,更没有给出具体且明确的指导。对于没有记载于圣经的事,基督徒可不可以行的问题,一般教会都是根据事情的本质,以及圣经教导的大原则,来加以确定可不可以做,能不能行。
对于纹身不能参与服侍的事,我想教会同工可能出于对外影响的角度加以考虑,认为服侍者是神的仆人,要在信徒面前凡事做榜样,不能误导信徒;加之人的身体是圣灵的殿,不能随己意损坏,所以便拒绝了姊妹的服侍。当然,姊妹的事情若是放在其他教会中,可能结局又会所有不一样。为什么呢?
一些教会同工可能会认为人无完人,任何人都是蒙了恩典的罪人;更可况姊妹的纹身是在信主之前就纹身上的,并不是信主之后纹的,所谓不知者无罪,姊妹就是如此。在此种情况之下,姊妹参与服侍就不是个事,可能登台服侍的时候,只需要把纹身遮盖下就可以了;不能因为小小的纹身,就拒绝人家的服侍。
对于此事,又可以让我们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信主后的肢体们不应当纹身。若是信主之前就纹了,那也就不说了,若是信主之后再纹身,就不合适了。这样的事在教会中虽然见的少,但我们有时候也可以看见一些基督徒手臂上、肩膀上、小腿上等处有十字架、以马内利甚至是神像的图案。
这些图案不知道是在信主之前就纹上的,还是信主之后才纹的;其实,这些图案纹在身上没有什么意义,更不会因此得到神更多的看顾。或许,这些纹在身上的图案可以在外表上表明信仰决心,但从“不可在身上刺花纹”、身体乃圣灵之殿的教导来看,真的是有些得不偿失、弄巧成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