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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开除教籍?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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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开除教籍是教会纪律的内容之一,但关于开除教籍的事却很少听说,更少看见如此的事情发生。虽然如此,但并不表示没有。有一间教会就发生过这样的事,而且还是以文件的形式告知众人,让众人周知。

此事在教会中引起争议。其中,引起争议的重点就是具体要是什么样的事情才可构成开除教籍?以及开除教籍的具体内容又是什么?

回答这样的问题,当然要以圣经的教训为依据,而不宜靠着某间教会的规则以及某个人的说法为准。那么,圣经对开除教籍有什么样的具体教导呢?打开圣经就会使人发现,圣经中并没有“教籍”两个字出现。

虽然没有出现“教籍”二字,但倒有些与此相关的教训出现。首先我们来看旧约时代的相关教训。我们在读旧约圣经的时候,经常可以读到“剪除”二字,其实这样的字眼一般都是针对以色列人,其意就是要把某个以色列人从民中剪除。

纵观旧约圣经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剪除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若是某个以色列人没有受割礼、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吃无酵饼、没有守安息日等等,都可以被从以色列人中剪除出去。不过,此些规定若是应用在当今的教会并不合适,因为所处的体制不同,毕竟当时的以色列人是生活在政教体制合一之下。

其次来看新约中与此相关的教训。新约圣经中的确有几处与此相关的教训,其中较具有代表意义的一处经文出自于使徒保罗的书信。使徒保罗在其书信中明确告诉哥林多教会,若是信徒成为了恶人,那么就可以把他们赶出教会。

当然,恶人也有程度之分,具体是什么样的恶人呢?使徒保罗也说的很明确,他说:“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哥林多前书5:11 )

显然,使徒保罗谈论的对象是信徒,而不是外人,对于信徒,他有属灵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对于那些犯了以上种种罪行,且一直生活在罪恶之中,贪图罪恶之乐,不愿意从中走出来的肢体们,那么其他的肢体就可以与他们绝交,也就是可以把这样的人从教会中赶出去。(参林前5:13)

为什么要赶出去呢?一个是因为那些人本身,他们在一些明显且重大的罪恶上无法自拔,始终不愿意脱离,越陷越深。对于这些不愿意脱离罪恶的人,教会有所行动在所难免。二个也是从神以及信徒的角度考虑,这些不愿脱离罪恶的人,只会亏损神的名、只会带偏带坏信徒,所以教会需要与他们有所分别。

从使徒保罗的教训中,可以使我们看见,开除教籍,也就是把一些信徒赶出教会,使他们与弟兄姊妹有所分别,与教会不再往来,这样的事的确在初期教会发生过。而且,从保罗教训中也可以使我们看出来,这样的事当今教会也可以行,若有人犯了那样的罪,且越陷越深,那么当今教会也可以把这样的人赶出去。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只是,教会在做此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谨慎对待,万不可随意而为,也不可把此作为教会纪律中常规性的处罚工具。总体上而言,教会在执行此项纪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三个方面。哪三个方面呢?

一个是只有那些在罪恶中越陷越深,且犯了较为重大之罪的人才能使用此种处罚。不可否认的是,罪恶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分,犯事的人也有偶犯与惯犯。因此,教会在执行纪律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此些因素,不能随意使用。不然的话,只会带来反效果,而不是及时止损以及助人成长。

二个是教会的执行权利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乃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教会在执行此项权利的时候,只有属灵的权利,而且是神所赋予的属灵权利,并不是无限大,涉及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此点,教会一定要清楚,一定要把属灵与世俗分开,切不可以旧约时代的眼光来对待新约时代的基督徒。

三个是赶出教会与一个人的得救无关。显然,一个人的得救在于神,不在于自己,不在于别人,也不在于教会;所以,在此前提下,我们要知道教会把某人赶出去,并不是把某个人的属灵生命拿走了,只是拒绝某人参加特定的属灵团契,对其属灵的生命有损失,而不是剥夺了人的属灵生命。事实上,这样的人仍是神的儿女,只不过很亏欠神,神也在张开手臂等待这样的人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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