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部署,从去年12月开始,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等26个领域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要求,江苏省民宗委成立了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了《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目前,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在顺利完成学习动员和全面自查阶段后,进入了为期9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阶段。
《方案》提出,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全省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方案》划定了整治范围,即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界开办的养老场所。《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包括“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香火管控不严易引发森林火灾”“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等80个具体问题。
《方案》进行了阶段划分。学习动员阶段,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橱窗宣传、图板展示等手段,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强化思想认识。排查整治阶段,主要是梳理考核巡视、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和明查暗访等发现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没有完成整改的,形成隐患问题清单,逐级报送至省民宗委。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主要是各级民宗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方案》对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民宗委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宗教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江苏省民宗委主任办公会每月专题研究安全工作。各设区市民宗部门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区在谋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把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列为整治重点内容。
二是分层分级管理,整治工作坚持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对安全隐患风险点,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摸排。省、市、县三级分别进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进行动态管理。整治期间,江苏省民宗委对省内寺观教堂开展巡查的数量不少于15%,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办,限期完成,建立巡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账。各设区市民宗局对辖区内所有场所,抽查数量不少于30%,建立抽查发现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账。县级民宗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建立全面检查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台账。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开展自查,接受当地政府和民宗部门的检查,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进行整改。各级宗教团体要积极发挥作用,主动配合民宗部门和团结带领广大教职人员共同做好安全整治工作。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建立省、市、县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会商解决。以寸步不让的盯劲、一抓到底的韧劲,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核查,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过程中,深刻反思问题的根源,查到症结所在,找出治本之策。
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各地根据担负的新任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搞好工作分工,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职清责明。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民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民政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处置宗教领域安全问题。要完善细化应急预案及配套措施,积极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处置能力。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建立健全跨部门会商协作机制,充分借助系统外专业力量,共同做好整治工作。建立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常态化制度,建立全省民宗系统值班联系制度,各设区市民宗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整改重点和整改内容,不折不扣、逐条逐项、一个不漏地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整治开展不力或搞形式走过场的,由上级民宗部门会同同级安委办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提出追责建议。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从重严肃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