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关于“饶恕”的讨论
前一段时间,在一个主内的群里,大家就有关“饶恕”的话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问题的抛出是源于韩国电影《密阳》,以及《华人连环杀手吴志达在23年后维持死刑判决》的报道。讨论的焦点,集中在“难道不饶恕就是罪吗?”以及“基督徒是否应该有更深入的反思,而不是肤浅的、自我感动式地赞成饶恕呢?”
有人质问与慨叹:“‘伤害我的人若能过得比我好,我的原谅才有意义。’这是什么受虐心理?!影片里这种蓄意杀人的惯犯,有什么好原谅的,对他仁慈就是对受害者不公,神的公义也在世界的法律上显明,不报复、不怨毒,跟原不原谅加害者是两回事。否则每个受害者,都会被社会‘要原谅’的道德绑架的呼声二次伤害,这比犯罪本身更恐怖啊!。反对死刑的人建议看看这个案件,对这个吴志达不死刑才是最大的不公,这是对死者生命的藐视。我个人是坚定的死刑拥护者。”
又有人补充说:“受害者家属对杀人犯原谅减刑,然后杀人犯去继续杀人,我觉得等同于纵容。对于连环杀人犯,我选择不原谅。原谅这种人,就是再次杀害受害者。”
有人持以下的观点:“很多时候,我们做不到爱仇敌,以及对那些伤害我们很重的人,给予真正的饶恕,但我们没有做到,就是违背了神的教导,就是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这是罪上加罪。”立即有人针对这个观点,提醒大家要小心,不要随意给人定罪:“不饶恕人是否等同犯罪?主耶稣只教导说,我们若不饶恕他人,天父也不会饶恕我们。比较清楚的说法,也许是「不饶恕」本身不代表就是犯罪。而是,我们不免他人的债,天父也不会免我们的债,我们会欠债,但欠的可能是我们自己所犯下的罪。”
接着,又有人坚持说,不饶恕就是罪:“而且做不到爱人如己也是罪。所以人人都犯了罪,并且是一直在犯罪,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更应该谦卑。如果饶恕是为了被饶恕,爱是为了被爱,就太自私了。爱人,饶恕人,是对神爱我们的回应。我们应该有的正确的回应,神对人也有这样的要求。达不到完美就是罪。不饶恕就不被饶恕,不被饶恕是对不饶恕人这罪的处罚。当然这罪,神也可以赦免。”有人试着问:“不饶恕有罪,你有经文根据吗?”
大家沉默了好一阵子后,有人就这个问题作答:“我的确在圣经中找不到‘不饶恕就是犯罪’这样的教导。但是,如果把耶稣关于饶恕人的教导,看作命令的话,违背他的命令就是犯罪。如果把耶稣关于饶恕,看作一个中性的选项,是否饶恕无关天国的事,是纯粹的个人主权内的事?和“你今天中午吃饭,下午就不会挨饿;你今天中午不吃饭,今天下午就会挨饿。吃或不吃随你便”一样,无关天国无关神的荣耀的话,那么不饶恕就不是罪,仅仅是个人受亏损的一件事,就跟今天中午没吃饭一样,后果仅仅是下午会挨饿。”
讨论仍在继续进行着。
有人引用了经文,来佐证自己的看法:“如果饶恕是为了被饶恕……就太自私了。”看起来好像真是这样,但圣书上所有谈饶恕的经文,好像都不太介意我们的饶恕,是出于这样的动机哦。“你们饶恕……你们在天上的父也饶恕你们。”(可11:25;太6:14;路6:37;太6:12)
不知道是恰好吃午饭的时间到了,还是有其他原因,群里沉寂了约有两个小时后,有人发言:“我觉得,如果离开了自己的血与肉,去谈饶恕,那个饶恕是苍白的。饶恕是一件私隐的事,我们不能评价他人的饶恕与否,只能扪心自问:我能否饶恕?只要是从自身出发,能饶恕很好,不能饶恕也很好。因为我们都是人,只是人。”
这个讨论,正如电影《密阳》一样,保留了一个开放的结局,留给我们思考的空间和时间的砥砺。也让我想起另一部美国电影《阿米什的恩典》。在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里,一位记者问失去孩子的家长:只是不明白,你是怎么去原谅一个没有表现出任何忏悔和遗憾的人,我不觉得这是种真正意义上的宽恕。阿米什长者回答:宽恕来自开放的胸怀,它的产生不需要条件,不然就不是真正的宽恕。
是啊,对于我们,宽恕如此之难,但是,主耶稣和阿米什人却做到了!耶稣在十字架上说,父啊!赦免他们,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